近日独居36岁男星因在家发生意外而去世,这也引起大众对独居安全的讨论。可以生活自理的年轻人尚且如此,那需要被人照顾的老人又该如何?
9月17日下午,曾轰动一时的保姆(张某某)虐待被看护人一案被提起公诉。
令人气愤的是,在法庭上张某某竟然辩称,自己从来没有故意殴打过老人,只是给老人喂饭时情绪激动,“我没打过,从来都没打过”,并哽咽地表示自己“比他儿女还要孝顺”。
据家属称,张某某对老人长期存在“抽嘴巴、咬后背、捶肚子……”等行为,张某某无耻回应,“只是为他舒筋活血,闹着玩的而已”。
直到最后司法机关当庭出示了老人的轻微伤鉴定证明、播放了家里的监控录像,面对确凿证据,张某某这才终于承认了自己的虐待行为,并表示后悔。
法律自然不会因为“鳄鱼”被迫流下的虚伪眼泪而轻纵,张某某必须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这件事情也让“保姆”这一职业的法律规制问题进入我们的视野之中。
首先,保姆虐待老人肯定已经到了触犯刑法的程度。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明确规定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若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这一条还规定了,若虐待人有虐待行为,同时还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什么要这么规定呢?因为有很多看护人不仅仅是虐待被看护人那么简单。
如2020年5月,江苏省常州溧阳市一名67岁保姆不仅涉嫌虐待老人,入职仅8天,就坐在老人身上以残忍手段闷死83岁老人。
令人生寒的是,这已经不是该保姆第一次作案,作案手法十分娴熟,只是此次“没想到他们按了监控”而被发现。
再如2015年轰动一时的“毒保姆”何天带接连毒杀8名雇主被发现,又牵扯出另一名“毒保姆”陈宇萍,作案时间更长,范围更广,数量也更多,将看护行业乱象展现得淋漓尽致。
面对此类以“致死”为目的的虐待行为则已经不再仅仅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范畴,而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需要以故意杀人罪进行处罚。
按刑法“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故意杀人的手段非常恶劣,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老人属于弱势群体,杀害没有自我反抗能力的老人,通常会被作为犯罪情节恶劣的角度从重处罚。况且保姆作为看护人,不但不能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义务,反而利用职务便利和特殊信任实施谋杀,属于情节严重。
后果如此严重,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毒保姆”呢?难不成都是心理变态?原因可能你想破头都想不到。
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为了“额外的压惊费”、“只干几天就能获得整个月的报酬”、“为逝去老人擦洗还能有额外的报酬”等理由,这些原本是体恤看护人员的社会习惯竟然成了某些人的生财之道。
据某些家政人员介绍,这些人就是专门的“执死鸡”,即凡是有生病的老人,她就专门抢着去做,为赚快钱,一个月能干几单,从而获得多份工资。
拿“毒保姆”何天带来说,其月薪不过三千左右,但5-6天就能结束一单,日均工资就能够达到600元,月薪过万毫不费力,这还不包括家属给的其他费用。
因为需要看护的老人一般年纪大、神智不甚清醒、子女不在身边、带有一些基础性疾病,因此当保姆告知其家属老人去世的消息时,大多数家属都不知道真实原因。
甚至部分子女就“顺坡下驴”的给老人办理后事,还顺带对“毒保姆”表示感谢,像此类明显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的家属其实也应当需要考虑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一方面,确实老人会存在自理能力差、需要全程陪伴等问题,而雇主一般也都希望保姆能够质优价廉,但保姆面对高任务量,自然希望工资高条件好,保姆对雇主的不满就很容易会被发泄在被看护人身上。
另一方面,由于存在“保姆低人一等”、“保姆工作量大、又脏又累”等原因,家政市场虽然说是前景广阔、一片蓝海,但目前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请一个优质保姆实在是难。
并且,虽然家政行业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但却没有相对应的监管部门。人社局、民政局、妇联等单位均会涉及,但目前均不是家政行业的主管部门,并不负责监管家政市场。
所以,即使“毒保姆”们早已在家政圈中有了“名气”,很多人家却也因为无其他更好选择、行业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还是信错了人。
每个人都会面临衰老,都需要考虑养老问题,目前家政行业存在“传帮带”、“无证上岗”、“资质评定混乱”、“自评五星级”等乱象丛生让人们加剧了对养老问题的担忧。
为了考虑养老问题,很多人萌生了朋友间“抱团养老”、监控式养老院养老等等办法。
但终归到底,这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从社会制度出发规范这一市场,努力做到有监管制度、监管部门、监管手段,不光是为了老人,也是为了将会老去的年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