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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美公司名下维美戴斯大酒店在2019年即被奥鑫公司占有,并更名为哈布斯堡酒店开门迎客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姜国利)8月2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向哈尔滨维美戴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维美公司)出资人、吉林省四平市第八届人大代表李维新送达【黑银保监(2020)551号《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告知书》】。该告知书称:“我局在职责范围内已受理你举报事项中哈尔滨银行违法违规转让贷款债权,低价处理银行资产,以房抵债进行再融资出现新不良,并按程序进行调查;对于其他银行员工违法、违纪问题,已向有权部门移交”。

李维新在向银保监黑龙江监管局举报材料中称:哈行哈尔滨分行在维美公司与哈行道里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中,其主要负责人通过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竞价方式,掩盖其暗箱操作之目的,违法、违规与哈尔滨市奥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奥鑫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尚未达到不良贷款(状态)的维美公司约7900余万元贷款债权转让给奥鑫公司,并在转让后以虚假诉讼方式,帮助奥鑫公司及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侵占维美公司资产。

李维新还反映,哈尔滨银行涉嫌违规低价处分银行资产等相关问题。李维新称:2013年4月25日,奥鑫公司董事长汝洪艳以其个人名义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汝洪艳以6000万元价格,将所有权人为哈尔滨银行的“证券大厦”A座(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卖给了李维新。在李维新按照“协议”约定向汝洪艳指定的(奥鑫公司、河南锐锦达公司)账户支付了全部价款后,哈尔滨银行却又于2014年4月24日,重新与维美公司和汝洪艳控制的奥鑫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又将“证券大厦”卖给维美公司和奥鑫公司。该合同注明的建筑面积为20020平方米,成交价格仅为8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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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0日,买卖双方依此合同在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奥鑫汽车公司、维美戴斯公司取得了(共有产权)房屋所有权证。随后,汝洪艳再次以奥鑫公司和维美戴斯公司名义申请分割房屋所有权。同年7月25日,哈尔滨市房产交易中心分别为奥鑫公司和维美公司颁房屋所有权证。其中:奥鑫汽车公司分割面积为10754.0平方米;维美公司分割面积为9366平方米。

2017年12月1日,哈行道里支行与维美公司签订8000万元的《物贷通融资业务借款合同》。与此同时,哈行道里支行也与奥鑫公司签订借贷款合同,并向奥鑫公司发放6600万元贷款。

针对双方贷款,维美公司与奥鑫公司除以各自名下房产、土地担保外,还以其各自股东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同时,双方还以各自名下房产及各自公司股东股权为对方借款向哈行道里支行提供(互为)担保,并与哈行道里支行签订担保合同。

李维新承认:维美公司的确在2018年7月后开始出现逾期还款现象,但哈行道里支行并未依据担保合同向奥鑫公司主张其承担担保责任和义务。而哈行哈尔滨分行在明知奥鑫公司也同样出现逾期的情况下,仍于2018年12月11日与奥鑫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其享有维美公司(截至2018年12月6日含本金利息、复利)的7964.0772万元的贷款债权转让给奥鑫公司,成交价即为7964.0772万元。

在合同签订后,奥鑫公司仅在2018年12月12日向哈行道里支行支付500万元;在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12月20日间分7笔向道里支行账户 支付5349.1万元 。截至2020年6月8日,尚欠转让价款2114.9772万元。

李维新反映:在其提供的维美公司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5月26日《企业信用报告》中相关还款责任信息概要(保证人/反担保人)显示,截至2020年5月26日,奥鑫公司仍欠哈行道里支行借款5994.24万元,且该贷款自2018年起开始逾期至今。

在对银保监黑龙江监管局现场采访中,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监管局对李维新举报问题高度重视,已在职责范围内对李维新举报问题展开调查,并将在60日内将调查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针对李维新和维美公司举报问题是否属实,哈尔滨银行哈尔滨分行、道里支行债权转让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行业限制性规定,银保监黑龙江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将在调查后正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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