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赵艺慧

“抵制美货,支持国货”成为越来越多中国人的选择,这不仅仅是一种行为,似乎更是老百姓对于国家的一种潜在的支持,因为他们相信这种方式可以成就国货的市场,让中国经济加把劲。

而最近,江苏盐城一公司就明确发文称,要求所有员工限期改用国产手机,购买苹果手机者辞退,如购买华为手机则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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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司张贴的文件可知,如使用苹果手机员工,限定30天内更换为国产牌手机,否则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所有员工不得购买苹果手机,违者直接辞退,如购买华为手机将给予零售价格15%的补贴。

消息一出,有些人对于公司“支持国货”的方式表示赞同,而有些人则认为公司这一行为对员工是不合理的。

@Jinhui568:这家公司必须点赞,我从未用苹果手机,必须支持国产手机;

@淡定v独行:这样的爱国未免有点粗鲁,华为需要的是时间,不是金钱;

@未来包青天2:你可以补贴,但用苹果手机就开除就犯法了,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支持的,一个理智的人不会有这样的决定,这种公司的产品我是不相信的,另外我觉得这个公司只是在做广告而已。

而该公司工作人员则进一步表示,要求停止使用苹果是考虑到商业机密和信息安全,使用国产牌手机没有指定员工一定换成华为。但作为一个中国人支持国产手机品牌没有错,因为大家都喜欢用华为,并且补贴华为用户征求过大家意见,所以也算是给员工的一个福利。

那么针对该事件,公司的规定是否合理合法呢?员工的权益又该如何维护?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同时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通过以上法条分析,在本案中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是因为其不遵守公司出台的内部的规章制度。而对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也并不是没有依据的凭空想象,它需要有所支撑。

在本案中该公司出台的规章制度的核心为限期员工更换国产手机且一律不能购买使用苹果手机,如有违法者则一律按照辞退处理。该项规定的出台是出于公司安全和支持国货的原因,但是其规章核心却并不符合我国劳动保护法的核心要义,是没有法律和事实支撑的。一方面公司如果出于个人安全可以为员工配备专用手机,其并没有权利限制私人财产的处理方式;另一方面如果是出于支持国货的角度那么此时就是责任的问题,如果这个责任是政府要求的或者相关法律规定的,那么企业则具有义务去履行;但是如果是靠大众自主意识维护的,那么此时每个人都具有选择权,此时企业对于劳动者则不具备限制的权利。

综上,对于该公司的行为精神值得肯定,但方法欠佳。

爱国是一个人,一个企业的底线和初心,而不是权利交换和剥夺的条件。爱国的方式很多种,只要方法得当那么精神也会获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