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为自己遇上了共度余生的那个人,不料对方却趁自己熟睡之际,以指纹支付微信转账的方式,窃取了4万元人民币。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盗窃案,依法认定被告人云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今年春节刚过,家住连云港市连云区的王某某前往山东省潍坊市谈生意。在某酒店大厅,王某某遇上了租住在酒店楼上公寓的云某某,“你长得真好看,我们加个微信吧。”王某某主动上前,加上了云某某的微信。主动搭讪女孩,女孩也不见外,聊着聊着两人觉得颇有缘分,云某某便在王某某的邀请下来到了其房间并与其发生了关系,随后王某某便离开潍坊回到了连云港。

回到连云港后,王某某依然保持跟云某某的联系,双方感情逐渐升温。2月中下旬的一天,王某某尝试邀请云某某到连云港与其一起生活。没想到云某某立刻答应了。十分高兴的王某某当即开车将云某某接到了连云港自己的家中。路上,无聊的云某某以玩手机为名,了解到了王某某的手机锁屏密码。

第二天凌晨三点,云某某趁王某某熟睡之际,自己将王某某手机解锁,以指纹支付的方式分四笔从王某某的微信账户中转出4万元到自己的账户。随后,云某某便自己离开连云港,返回潍坊。

三天以后,发现自己微信账户钱被转走的王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4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实际赔偿损失并获得谅解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 通讯员 王馨颖 王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