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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下午,高青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对被告人杨某某犯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系法院已经判决的孟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的在逃同案犯,后被抓捕归案,其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与其他同案犯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73029.79元。

该犯罪集团冒充“易车网”、“易车贷”公司人员,通过办理车辆抵押贷款,以各种理由肆意认定贷款人违约,并用事先从贷款人手中获取的车钥匙秘密将车开走,再给贷款人发短信通知其违约,以赎回车辆为要挟敲诈勒索贷款人大量钱财。被告人杨某某参与敲诈勒索被害人17起,涉案金额351731元,2起未遂,涉案金额34610元,数额巨大。该犯罪行为严重破坏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的宣判,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彰显了高青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筑牢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础,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了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下一步,高青法院将继续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推进对黑恶势力的深挖彻查、依法严惩,努力夯实审判职能基础,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确保战役完美收官,为维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供稿人:于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