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必须实名登记才能上路行驶,行驶时不得载人……9月16日,广东省公安厅在前期调研基础上修改形成了《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从生产与销售、登记与通行管理、静态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至10月1日。

除了省级层面出台相关条例外,广东省内各地市也是动作不断:

7月17日,东莞市起草《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7月30日,《肇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试行)》正式实施;

8月1日,《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同一天,《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8月15日,汕尾市起草《汕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从省到市,小小的电动车为何能牵动这么多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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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交警加强电动自行车整治,查处一批违法车辆

管理混乱,缺乏相关规章制度

因为这路上的电动自行车实在是太多了。

据2019中国自行车产业大会披露,截至2019年11月,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接近3亿辆。而在一年前,这一数字还“仅”为2.5亿。

但是对于这一产业的管理却一直是不清晰的,全国人大代表、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孙建国就曾连续提交与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的建议。

2019年,他就提交了《关于规范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他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电动车体积小、行驶稳定性差、安全设施少,发生事故伤亡率也会比较高。而目前大部分电动车没有强制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在赔偿方面容易引发纠纷,同时相关部门对使用电动车的监督处罚不到位,也没有对销售电动车的商家进行摸底排查。

记者在广州市白云区云霄路与云城南路交会路口看到,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并不遵守交规:红灯还剩几秒,就有车主抢先开到马路中央,待绿灯亮起,车早已过了路口,扬长而去。

一名网约车司机告诉记者,由于不少路段并未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电动自行车占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现象很普遍。“你不敢碰我,是这些车主占道超速行驶的典型心理。”该网约车司机无奈地说。

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019年披露的一份数据显示,2014—2018年期间,全省共发生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1.43万起,死亡1989人。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计,从2013年到2017年,5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电动自行车肇事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而从法律层面看,目前国内大部分省份在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方面没有独立、具体、系统的规定;仅部分城市出台专门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造成了执法难。此外,电动车车主数量多分散广,不易组织安全教育等问题,都要求政府尽快对电动车进行规范管理。

注册登记方可上路成为解决办法

注册登记制度,一直被认为是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

9月16日新出台的《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也采取了这一管理手段。《条例》明确提出,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行驶时,必须要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同时携带行驶证。

通过注册登记,《条例》将车与人对应起来,管理落到了每个人身上。《条例》规定,对于电动自行车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立即返还车辆。

在其他方面,《条例》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能源驱动的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等器械不属于电动自行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在生产与销售方面,《条例》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实行带安全头盔销售,安全头盔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尚未出台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同时,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销售者提供废旧电池更换、回收服务。此外,还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置换废旧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辆。

《条例》提出,禁止销售不符合现行有效国家标准、无合法来源、拼装、加装或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无合法来源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及有关产品。

《条例》还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载人,但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固定安全座椅。

在禁止经营性活动方面,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或者货运活动,特定领域的企业依照其申请用途开展活动的除外。法律责任方面,《条例》指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道路通行规定,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人自愿接受交通安全现场学习教育或者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的,可以免予处罚。

各地管理办法更为细致

细究广东各地近期出台的管理办法可以发现,他们大体上与《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同,均是将实名登记作为了重要的管理手段。

但除此之外,对于消防隐患、充电场所建设、废旧电池报废等方面,各地则各有侧重。

一直以来,由于电动自行车不规范充电所引发的火灾,经常见诸报端。

2017年9月25日,因为充电中的电动自行车起火,浙江台州两间民房起火,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伤。

2019年5月5日,广西桂林市一村民自建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38人受伤。经消防部门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也是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

因此各地的管理条例中,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场所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而部分城市,如《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则更进一步,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和村、居委会,对于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的消防责任。

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巡查所管理区域,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如果违反,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随着快递、外卖等行业迅速发展,相关领域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数也在抬头,各地对于这些行业的企业也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

例如汕尾市在《汕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邮政、快递、外卖、燃气配送等特定民生服务行业企业,要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纳入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电动自行车管理台账,组织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培训、考核;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保险。

如果你对于《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有何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反馈:

2.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尖彭路388号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传真:020-36220820。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0年9月16日至10月1日。

【记者】汪棹桴

【作者】 汪棹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