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16日在《证券时报》及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ctfund.com)发布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的相关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17日起,至2020年10月16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须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联系人:何亚玲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400-820-988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下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详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9月16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纸质表决。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如下: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包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专用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之“3、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1、委托人/被代理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ctfund.com)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 对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点(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无需提供受托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纸面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4)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本人有效表决票为准。

5、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16:30时。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2020年10月16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直接投票优先。同一投资者既授权投票又自行投票的,以自行投票的表决票为准。

ii.最后时间优先。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 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委托人和受托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或明确撤销授权,则以最新授权和投票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联系人:何亚玲

邮政编码:200120

客服电话:400-820-9888

传真:021-6888 8169

电子邮件:service@ct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联系人:林奇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一:

关于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对本基金实施转型,变更本基金的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收益分配及其他部分条款,具体转型方案详见附件四《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下简称“《转型方案》”)。

本议案如获得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转型方案》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办理本基金转型的各项具体事宜,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投票截止日为2020年10月16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代理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对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实施转型的有关事项。

本基金实施转型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本基金转型的议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本基金拟由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转型以后,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收益分配及其他部分条款将相应发生调整,具体详见下文第三条中《〈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同时,本基金的赎回费设置将相应调整,拟由原:

“(1)本基金A类份额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赎回费率如下:

(注:N: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长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随申请赎回份额的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C类份额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调整为:

“(1)本基金A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长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C类份额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如获得通过,基金管理人将依据上文第二条的方案要点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