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洛南县人民法院

近日,洛南法院宣判一起强制猥亵案件,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2020年5月6日零时许,被告人廖某某饮酒后回到其居住的洛南县某小区,因未携带其家门钥匙,便来到该小区其朋友孙某某家门口,当晚孙某某家中只有妻子魏某某及年幼的孩子,被告人廖某某便拉开孙某某家的房门进入屋内卧室,乘魏某某熟睡之机,将自己的上衣、裤子、内裤脱掉躺在魏某某的身边,对魏某某实施搂抱、亲吻、抚摸等猥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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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来源网络,与内容无关)

魏某某发觉不是其丈夫后,当即起身穿好衣服,对廖某某进行斥责,并跑到屋外求救,恰好孙某某回家,听到妻子的呼救,孙某某了解情况后当即报警,出警民警当场将廖某某抓获。

洛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趁他人入睡不知反抗之机,违背他人意愿,以搂抱、亲吻、抚摸等手段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被告人廖某某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寄语: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妇女的强制猥亵及强奸犯罪时有发生,此类案件往往作案场所隐蔽,部分受害人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不敢不愿报警,不懂也不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造成此类案件的打击处理难度大。本案中被害人魏某某在遭受猥亵之后,迅速摆脱犯罪分子,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求救的行为,值得提倡和学习。

同时法官也提醒,不论是晚上休息还是白天外出,都应将入户门反锁,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粗心大意忘记关门的事情发生,保证自己及家人人身财产安全。(案件当事人均已作匿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