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作为驾驶员,这样的规范几乎人人都懂,可是在现实中,总是有个别驾驶员,贪一时享乐,图一时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

结合我市的创文工作,巩义公安交警曝光一批酒驾事故案例,希望所有的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远离酒驾,拥抱平安!

案例一

2020年09月04日20时45分许,崔某峰驾驶豫A3***H号小型轿车在巩义市建设路淘宝城东门处掉头时,与沿建设路由北向南行驶李某合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致两车受损,李某合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经血醇鉴定,李某合血液中血醇含量为112.62mg/100ml,达到了醉酒临界值,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后经讯问,李某合对其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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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酒醉驾案例曝光】2020年07月05日22时38分许,王某福饮酒后驾驶豫AU0**5号两轮摩托车沿巩义市米河镇米新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铁路桥南30米处时,与张某升驾驶的豫CF***1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致两车受损、王某福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经血醇鉴定,王某福静脉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2.17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王某福涉嫌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王某福现被取保候审。

来源:巩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