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县域实际,制定出台《洛南县关于鼓励支持外资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聚力扩大利用外资和外贸进出口规模,推进全县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大对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奖励力度。对引荐外商直接在洛投资(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再投资)的企业或个人,按外资注入当日挂牌价折合人民币总额的6‰补助给引荐企业或个人。已落户外商投资企业新增投资的,按上述标准奖励该企业。

促进企业出口。对现有出口生产型企业,企业出口基数(上年出口额)内每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物流补贴,基数外每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物流补贴。对当年在县内新发生出口实绩的生产型企业,每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物流补贴。对当年自营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和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另分别奖励该企业管理层2万元和3万元人民币。经县经贸局确认的贸易型公司出口本地产品的,视同生产型外贸企业给予同等奖励和补贴。

支持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支持企业参加展会,对参加市上确定的境内外重点展会给予展位费100%资助;对进出口企业自行参加的境外展,每个标准摊位补助2万元,不足2万元的按实补助;参加县外境内展会的,每个摊位补助5000元,不足5000元的按实补助。支持商协会组织外贸企业抱团参展,对经省、市、县级商务部门备案同意,商协会组织地方特色产业的外贸企业集中参加省、市、县年度重点展会的统一公共布展费用,给予组织方每个摊位补助5000元,不足5000元的按实结算。鼓励企业开拓境外营销渠道,充分发挥外侨资源优势,为企业开拓境外市场提供便利服务。对企业经批准在境外设立以推广自有品牌为目的,具备营销接单、售后服务、仓储配送等业务的境外营销机构,经商务部门认定,实际投资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对在境外开设营销本地特色产品专业市场且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县内企业进口列入《陕西省重点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内,且未享受国家补贴的先进技术、设备及产品,进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按每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支持新型外贸方式发展。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当年实现出口30万美元(含)以上,按照出口额给予每美元0.02元人民币物流补贴。

鼓励企业争创“出口名牌”。对县内进出口企业当年获得“中国出口名牌”“陕西省出口名牌”,对每个获牌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