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消息称“瑞丽肉价飞涨至100元”,云南省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宏局长回应:目前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价格投诉举报3起,均已全部妥善处理,并对其中一起高价售卖猪肉的市场主体做出了停业整顿的处理。目前,瑞丽市物资供应充足,物价基本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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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瑞丽口岸(图片来自网络)

疫情防控期间物流成本高、资源略紧,适当调整价格,本应是在情理之中。然而,瑞丽肉价飞涨至100元,显然是个别商户想借机在疫情波动期间发“疫情财”。该事件一经曝光,就引发舆论强烈谴责。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既妨碍了防控疫情工作,也扰乱了社会秩序;既冒犯了民众,也触犯了法律。我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确规定,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今年上半年,“两高两部”制定实施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指出,依法严惩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也多次强调,“严厉打击防控物资囤积居奇等行为”。不良商家,务须严惩。特殊时期,杀鸡就要用牛刀。

自疫情暴发以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曾公开曝光过多起有关疫情防控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形成了强大的震慑。

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这是典型的发“疫情财”。依法严惩这类违法行为,也给其他商家敲响了警钟,非常时期,更须恪守法度。不讲道义、无视法律的商家终会付出代价。

在商言商,商家追逐利润实属正常,但不能见利忘义,置法律法规不顾,置商业伦理不顾,置大众情感不顾。处罚无良商家并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要通过严惩举措维护法律尊严,发挥震慑作用,维护市场秩序。

目前,疫情防控已经进入常态化阶段,在经历了疫情初发时期那段最艰难的日子以后,大家对“菜篮子”和“米袋子”等已不再感到担忧,对疫情波动也有了更理性、更坦然的态度。然而,越是在这样的阶段,越应该守住道德和法律的底线,维持更好的社会秩序。

借疫情波动哄抬物价,虽然只是个别商家的行为,但性质严重,法理难容。只有对这类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才能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