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9月9日,韩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等6名被告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

9月9日,韩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等6名被告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某、孙某甲、周某某、孙某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我市新城区、金城区、龙门镇、西庄镇等地多次实施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人民财产损失和一人重伤、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危害后果,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标准。

庭审中,法庭依法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依法进行、规范有序。控辩双方就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全面的举证、质证,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二三里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