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清远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安排从10月11日起至10月30日入户摸底,自主填报住户也开始填报,至11月5日结束,清远的入户摸底调查工作计划从近期开始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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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刘秋宜摄

完成近2万个普查小区划分工作

清远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市统计局副局长张敏红通报了有关情况。自2020年1月份成立清远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来,清远市人口普查工作进展顺利,截止5月上旬,全面完成了市、县、乡镇、村居委等四级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经费、人员已经到位。

目前,已完成了普查试点、普查区域划分、人口行政资料整理、师资业务培训、基本完成“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等工作,已开展多形式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市及各县(市、区)已经多层次、多形式地组织各级普查办业务骨干进行了业务培训。8月中下旬,市人普办再次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经考试及格,全市有230人被聘为清远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百人讲师团”讲师,他们将担负起全市近2万名“两员”的业务培训任务。

张敏红介绍,截止8月31日,全市已完成1226个普查区和19770个普查小区的划分工作。初步完成了541万人的人口行政资料整理核实工作。已采购数据采集设备(PAD)5055台、宣传马甲2万件,其他各种物料正在采购中。各项工作基本准备就绪。

9月份,全市将完成2万名“两员”的大规模培训工作,普查宣传工作也将逐步掀起新高潮,普查摸底工作也即将铺开。10月、11月将开展最关键的入户摸底和登记工作。

登记住房情况与开征房地产税无关

据了解,普查内容除了登记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等,还要登记住房情况。 登记住房情况,是否与开征房产税相关?

对此,清远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办公室副主任林钰彰解释说,首先,人口普查登记“住房情况”并不是这次普查的新增项目,以前普查也有这个项目,也要登记住户的“住房情况”。因为所有的人都是要有一个居住场所的,这就是住房。

其次,人口普查登记的“住房”并不是指住户具有自主产权的“住房”,而是指住户现在居住的“住房”,包括普通住宅、员工宿舍、学生宿舍、工作地宿舍等,不论是购买的、自建的、租赁的、继承的,或者工作单位提供的等住房。

他说,人口普查登记的住房信息包括:住所类型、建筑面积、建筑的总层数、承重类型、住房建成年代、有无电梯等项目,并不涉及到住房的产权问题。由此可见,人口普查登记“住房情况”,与当前社会上说的为开征房产税作准备毫无关系。

市民要如何配合人口普查工作?远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黎忠佐介绍,为提高登记效率和保证登记数据质量,尽量少占用普查对象的时间,请广大市民准备好户口簿,并提前了解家中每一位成员的公民身份号码、受教育程度、外出成员的现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并在家中留一位熟悉情况的人向普查员申报,以保证普查登记的准确性。

有市民担心是否会泄露个人隐私?对此,张敏红表示,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所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都要接受上岗前的业务培训,包括法律法规和保密教育培训,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每个人都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书》。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刘秋宜

【作者】 刘秋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