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农村改革项目的不断推出,农村的整体面貌有了一定的改善。而如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也是下一步农村改革的主要课题。现如今,在促进城乡融合的政策环境下,农村宅基地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已经被国家视为振兴农村的重要手段。

而且,由于疫情对国际贸易市场的影响,发展内循环经济,已经成为了如今的发展基调,三农领域这一发展“短板”,也显得越发突出。因此,国家定调,将在农村续推“一户一宅”政策,将闲置的宅基地资源进行整合再利用,以此来为经济发展提供足够的资源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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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推行宅基地“一户一宅”影响的并不仅仅是农村的发展,更直接关系着农民的个人生活。因为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以及农村人口的自然变化,很多宅基地已经出现了闲置的情况;此外,部分农民家庭由于人口的不断增长,急需申请新的宅基地来满足居住需求。因此,继续推进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很有必要。

近日,农业农村部在答复第5006号建议的文件中,明确表示,将继续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并主要通过以下这3个方法实现。

其一,普通农区,完善“一户一宅”。对于普通的农村区域,国家采取的措施就是进一步完善“一户一宅”。关键点就在于“完善”这两个字,首先,完善的是“一户一宅”的覆盖区域,自1986年这一政策颁布实施以来,其整改行动的高潮主要集中于2019年左右,其覆盖区域也主要集中于城市高速发展、用地需求陡增的地区,而当下,这一区域将会逐步延伸。其次,完善的是“一户一宅”的执行力度,对“一户多宅”的筛查以及处理,将会越趋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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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实行集中统建或多户联建。国家为贯彻“一户一宅”,针对人均耕地少,农产品加工或乡村旅游等二三产业相对发达的地区,实行的是相对集中统建或多户联建的方法。也就是说,经过统一规划之后,农民的宅基地将会统一集中到一个地方,并在执行的过程中实现“一户一宅”。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耕地面积,或者为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土地资源,对宅基地实现更有效地利用。

其三,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或农民公寓。实际上,建设农村社区或农民公寓的方法,相对于前两种方法而言,更倾向于“曲线救国”,通过保障农民“一户一房”,来实现对等意义上的“一户一宅”。只不过,这种方法需要农民彻底脱离原有宅基地,“合村并镇”就是极具代表性的一种。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可以将宅基地,在最大程度上腾退出来,但是,在保障农民的权益上,会面临更大的挑战。

基于以上这3个方法,自然会有大量的农村宅基地被腾退出来,用于下一步的城乡发展。很多农民疑问:难道多出的宅基地只能充公?专业人士告诉你,留住房子有方法,那就是通过分家析产,来占据多余的宅基地,而分家析产的注意事项主要有以下2点。

①分家析产的人群有限制。并不是说所有的子女都可以和父母进行分家析产,首先独生子女除外,因为这类群体是房屋和宅基地的直接继承人,更直接承担着赡养义务,所以不能分家析产。其次,如果子女数量为两个及以上,只能允许其中一个子女进行分家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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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分家析产需满足具体条件。首先,参与分家析产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且经济收入和居住情况已经实现独立。其次,即使子女和父母居住在同一个房屋内,但由于工作和生活的需要,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分家析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