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对劳动者和单位哪方更有利?

用人单位选择一年签一次,每年都可以选择不续签,当然对员工是不利的。

很多单位和劳动者都是这个想法,但这明显对于劳动法律不了解的看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员工就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应当”订立,其实是必须签,否则需要支付二倍工资赔偿。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员工入职两年就可以申请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能选择终止合同的机会只有一次。然而80%以上的劳动者和很多用人单位,对于这个规定并不了解。

连续订立多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能终止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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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6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订违法吗?

孙某2012年2月入职M家政公司从事网络管理工作,劳动报酬为5000元/月,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

2017年11月,双方签订第六份固定期限合同,工资标准为9000元每月。

2018年10月,双方第六份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孙某向家政公司邮寄了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收到了通知书但合同到期后并未与孙某续签劳动合同。

不续签的理由是涉及到经营困难调整,孙某的工作职责可以由公司其他人员兼任,并且孙某申请续签劳动合同时提出涨工资1000元,公司未同意。

对于要求涨工资,孙某对公司所述不认可,称其并未向公司提出过涨工资。

孙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108000元。

仲裁委审理后作出裁决:公司支付孙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108000元。公司不认可该裁决,诉至法院。

公司诉称,从孙某第一次签合同时,5000元工资提高到第六次签合同时的9000元工资。最后一次被孙某又提出增加1000元,但公司未同意,故造成未续签合同。

并且公司提供了两名证人出庭作证,孙某工作懈怠,总部的计算机故障和平台断网而给全国各地分公司造成运行困难。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孙某与家政公司签订了六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孙某在合同到期前向家政公司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家政公司应同孙某续签劳动合同。

因家政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家政公司告知孙某不再涨工资,孙某不同意的事实,故一审法院对家政公司的该项主张不予采信。

家政公司通知孙某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理应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

一审判决:一、驳回家政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孙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08000元。

二审法院:孙某与家政公司签订了六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孙某在合同到期前向家政公司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家政公司应同孙某续签劳动合同。

家政公司通知孙某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家政公司主张孙某要求涨薪续签劳动合同,但并无证据证明该主张,故本院对该主张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二审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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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再审:双方当事人签订了6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孙某在合同到期前向家政公司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家政公司应同孙某续签劳动合同。

公司通知孙某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家政公司主张孙某要求涨薪续签劳动合同,但并无证据证明该主张。经审查,一、二审法院的处理结果,并无不妥。

最终判决:驳回上诉,公司支付孙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108000元。

上述案例中,家政公司的抗辩理由明显不足,无论是孙某工作懈怠给公司造成了影响,还是孙某提出涨工资,都不是公司不续签的理由。

孙某工作懈怠时,公司能够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不胜任岗位工作”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作为不续签的理由。

公司主张拒绝孙某涨工资请求后,孙某不同意,导致未续签。这也不能作为公司不续签的理由,即使双方没有就涨工资达成一致,也应该维持原来的条件要求签合同,除非是张某不愿意续签,然而公司并没有相关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