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下列被执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之规定,作出执行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名单予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在购买机票、G字头动车组列车车票、子女办理高收费民办学校学籍登记手续、银行贷款、公务员事业编招录、宅基地规划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到信用惩戒;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望社会各界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财产线索予以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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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苏景刚,男,1973年8月7日出生

身份证号:372522197308072610

住所地:阳谷县谷山中路23号。

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门宋支行与谭启省、毛焕云、谭启国、苏景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70000元,未履行标的额68808元。

被执行人:谭启省,男,1974年6月8日出生

身份证号:372522197406087218

住所地:阳谷县博济桥办事处谭庄村。

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门宋支行与谭启省、毛焕云、谭启国、苏景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70000元,未履行标的额688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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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毛焕云,女,1951年5月13日出生

身份证号:37252219510513072X

住所地:阳谷县博济桥办事处谭庄村

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门宋支行与谭启省、毛焕云、谭启国、苏景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70000元,未履行标的额68808元。

被执行人:谭启国,男,1975年2月1日出生

身份证号:372522197502010739

住所地:阳谷县博济桥办事处谭庄村

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门宋支行与谭启省、毛焕云、谭启国、苏景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70000元,未履行标的额68808元。

被执行人:贾洪全,男,1980年9月4日出生

身份证号:372523198009045752

住所地:山东省莘县朝城镇大贾庄村374号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阳谷支行与山东鑫鹏碳纤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信诺塑胶有限公司、山东燕塔塑业有限公司、莘县洪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邵兵、岳慧、陈晨、陈强、贾洪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4000000元,未履行标的额39734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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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陈强,男,1983年3月29日出生

身份证号:372523198303299673

住所地:山东省莘县古云镇卫生院58号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阳谷支行与山东鑫鹏碳纤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信诺塑胶有限公司、山东燕塔塑业有限公司、莘县洪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邵兵、岳慧、陈晨、陈强、贾洪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4000000元,未履行标的额3973423元。

被执行人:邵兵,男,1986年3月4日出生

身份证号:371522198603040033

住所地:山东省莘县政府街146号1幢1单元401室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阳谷支行与山东鑫鹏碳纤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信诺塑胶有限公司、山东燕塔塑业有限公司、莘县洪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邵兵、岳慧、陈晨、陈强、贾洪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4000000元,未履行标的额3973423元。

被执行人:岳慧,女,1985年11月19日出生

身份证号:371522198511190042

住所地:山东省莘县政府街146号1幢1单元401室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阳谷支行与山东鑫鹏碳纤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信诺塑胶有限公司、山东燕塔塑业有限公司、莘县洪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邵兵、岳慧、陈晨、陈强、贾洪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4000000元,未履行标的额3973423元。

被执行人:陈晨,女,1991年11月29日出生

身份证号:371522199111299668

住所地:山东省莘县古云镇古东村175号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阳谷支行与山东鑫鹏碳纤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信诺塑胶有限公司、山东燕塔塑业有限公司、莘县洪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邵兵、岳慧、陈晨、陈强、贾洪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4000000元,未履行标的额39734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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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胡书营,男,1970年4月21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37252219700421611X

住所地:阳谷县高庙王乡孔圣村

阳谷县种禽有限公司与胡书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50000元,未履行标的50000元。

被执行人:杨万利,男,1971年2月26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372522197102261491

住所地:阳谷县张秋镇前楼村0131号

吴洪风与杨万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35500元,未履行标的35500元。

被执行人:魏汝全,男,1966年9月29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372522196609293113

住所地:阳谷县安乐镇崔葛村53号

宋纯财与魏汝全 杨占立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申请标的130000元,未履行标的130000元。

被执行人:孟广旭,男,1974年12月21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372522197412210913

住所地:阳谷县十五里元镇孟堤口村

赵朝勇与孟广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60000元,未履行标的60000元。

被执行人:亓汝贞,男,1969年12月16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372522196912162618

住所地:阳谷县闫楼镇姜庙村

崔洪科与亓汝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10000元,未履行标的10000元。

被执行人:袁云祥,男,1980年11月27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372901198011270813

住所地:阳谷县安乐镇袁楼村

吴静与袁云祥婚姻家庭纠纷纠纷一案,申请标的12000元,未履行标的12000元。

被执行人:刘明学,男,1971年4月10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372522197104107279

住所地:阳谷县寿张镇烟墩村

杨风春与刘明学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标的48288.8元,未履行标的4528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