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主播傅某某与斗鱼旗下武汉鱼音绕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武汉斗鱼鱼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日前宣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傅某某需向斗鱼公司赔偿违约金1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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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2016年4月,傅某某与斗鱼直播平台就网络直播事宜进行合作,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约定合作基础费用为450万元。2018年4月30日,鱼音绕梁公司与傅某某等签订一份《解说合作协议》,约定合作费用为3155758.3元。同时要求傅某某未得鱼音绕梁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或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任一合作事项类似的主播合约或在第三方平台直播,若违反需返还在斗鱼公司可得的所有收益,同时一次性支付违约金8000万元整。

2018年9月,傅某某开始在虎牙平台直播,停止在斗鱼平台直播。斗鱼公司随后以傅某某违约为由索赔1500万元违约金,要求返还首付款33.33余万元。

斗鱼公司自称傅某某自从2015年12月31日开播以来,公司将其培养为全网户外领域的顶级主播,期间对其提供了包装宣传、技术支持、带宽服务、推广策划、综合运营等大量人力物力,成本不低于500万元,同时傅某某从斗鱼平台获取的合作费用和礼物收益达826余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傅某某擅自跳槽构成违约,酌定其向斗鱼公司支付违约金1260万元,一审案件受理费由斗鱼公司负担34140元,傅某某负担79660元。

斗鱼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9月1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斗鱼公司负担26000元,傅某某负担1138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