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不符合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当事人以案涉房地产不符合政府代管条件以及收归国有条件等为由申请予以返还,涉案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

裁判文书 (2020)最高法行申5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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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和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对于这些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的纠纷,主要是向有关部门要求解决,而县级人民政府作为一级政府负有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行政管理事项的职责,解决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的纠纷也是其职责之一。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各位朋友,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的纠纷的产生和发展都是基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进行的,其职权依据来源于政策,而不是法律、法规,此时如果一定要用“职权法定”原则去评判行政机关的行为必然会产生不兼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