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一

由于今年的疫情,我们物业公司向甲公司租用的办公楼续签了租赁合同(租金为人民币400万元),约定了9个月的免租期,而只有3个月的租金( 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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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在免租期内,我需要支付增值税作为销售服务吗?

回复:

免租期内,无需支付增值税作为销售服务,即增值税可根据实际租金100万元计算。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86号公告“关于土地减价时间和其他增值税征收与管理问题的公告”的第七条:租赁合同不包括在《营业税改革》试行办法(财税[2016] 36号)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中。

情况二

我公司经常向老板借钱经营,会计处理如下:

借款:银行存款100万元

贷款:其他应付款-个人负责人100万元

请问:

老板个人是否需要支付增值税作为销售贷款服务?

回复:

1.如果是免费贷款,则无需根据认定的销售贷款服务来计算和支付增值税;

2.如果对已偿还的借款收取利息,则个人应根据贷款服务的销售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参考:

(财税[2016] 36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情形视为无形服务销售资产或房地产:

(一)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免费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针对一般公众的单位除外。

(2)单位或个人无偿将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免费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公益事业或公共事业的除外。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情况三

我们公司是一家连锁餐饮公司,每天为员工提供免费的工作餐,这相当于为员工提供一种福利。

请问:

增值税需要基于销售额吗?

回复:

根据销售情况,为员工提供免费的工作餐无需支付增值税。

参考: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第十条,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是指有偿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的有偿转让,但以下非经营性活动除外:(三)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职工提供服务。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