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深化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不锈钢供应链服务板块的战略布局,提升供应链服务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拓展上游新材料产业,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通”)拟在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兴建高端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项目。

2020年9月11日,华商通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腾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海投资”,系海安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签署了《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华商通拟在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一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华商通控股的、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以行政审批局核准为准)具体负责开发、建设、运营及管理上述高端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项目。设立后的项目公司购买位于项目选址范围内腾海投资名下的土地使用权、配套用房(变电站及变电站内所属全部电力设施)、办公楼及宿舍楼等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今后项目公司的结算、税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员工个人所得税等)等均在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该项目公司的设立及运营、管理提供快捷审批服务,并同意依照产业扶持、奖励政策、税收优惠等规定给予该项目公司相应的各项政策优惠。

按照规划,该产业园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约100亿元,利税约2亿元;项目计划投资约6亿元,新建厂房约5万平方米(最终按规划审批面积为准),项目建设期为1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各方介绍

(一)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迎宾路199号

负责人:任永峰

2、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东环路167

法定代表人:钱洪

注册资本:9432.3724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1931%,其他股东合计持股49.8069%。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4日

经营期限:2015年12月14日至2045年12月13日

经营范围:网上从事金属、金属矿及原料、金属制品的销售;不锈钢电子商务技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广告业务;行业性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江苏腾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海安市城东镇长江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涂祥俊

注册资本:248514.69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海安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6.6310%;江苏海安软件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1161%;南通海拓科创园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2529%。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11日

经营期限:2014年03月11日至 2034年03月10日

经营范围:城镇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项目投资;物业管理;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凭资质证书承接业务);谷物、苗木、花卉种植;农产品初加工、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汽车租赁;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华商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系江苏腾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江苏腾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1、甲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乙方: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丙方:江苏腾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条款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端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项目

(2)项目选址:位于甲方所在区域通榆路西侧、油坊头大道北侧区域

(3)项目投资及管理:华商通拟在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一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华商通控股的、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以行政审批局核准为准)具体负责开发、建设、运营及管理上述高端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项目。

2、关于项目公司的设立及运营、管理:

2.1 乙方同意并承诺: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在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一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乙方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以行政审批局核准为准,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20,000万元。

2.2 该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开发、建设、运营及管理上述高端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项目,且今后该项目公司的结算、税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员工个人所得税等)等均在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3 甲方同意为该项目公司的设立及运营、管理提供快捷审批服务,并同意依照产业扶持、奖励政策、税收优惠等规定给予该项目公司相应的各项政策优惠。

2.4 该项目公司在开发、建设、运营及管理的上述高端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项目过程中,甲方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商务、安监等部门)为乙方的项目立项、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提供优质服务。

3、标的资产的收购及使用:

3.1高端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项目选址位于甲方所在区域通榆路西侧、油坊头大道北侧区域。

3.2丙方系海安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国有企业。标的资产涉及项目选址区域内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74494㎡,相应配套用房(变电站)、办公楼及宿舍楼等不动产面积为51973.95㎡。

3.3 在项目公司完成对上述标的资产购买前,丙方同意将标的资产先交付给项目公司租赁使用, 项目公司承诺每年向丙方支付租金。项目公司在完成对上述标的资产购买前已向丙方支付的全部租金在支付资产转让款最终结算时,双方均同意从资产转让款中予以折抵。

4、乙方及项目公司的义务:

4.1 项目公司在开发、建设、运营及管理上述高端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项目过程中,未经甲方批准,不得转让或者采用股权变更等方式擅自或变相变更项目所在地块产业类别用途和开发条件,也不得违反甲方产业政策及发展要求新上项目。项目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项目建设期完成相应的工程建设。

4.2 项目公司在开发、建设、运营及管理上述高端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项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确保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处置和排放达到行业规范要求。

4.3 乙方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应负责监督管理项目公司恪守本协议之约定。

5、违约责任: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其他方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其他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由项目所在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讼争。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协商后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并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且由经乙方控股股东,即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为进一步深化公司在不锈钢供应链服务板块的战略布局,提升供应链服务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拓展上游新材料产业,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2、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是供应链服务板块对上游新材料业务的延伸,对公司的中长期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