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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制度

本是我国刑事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然而,有些服刑人员却试图利用相关规定,钻法律空子,以逃避法律的惩罚。对于这样的服刑人员,鼓山地区检察院的驻监检察官们将如何处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对于心存侥幸,屡劝不改的服刑人员翁某某,驻监检察官和监狱民警严格按照福建省检察院下发的《罪犯送交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对于不愿意手术取出异物的罪犯,由相关接收监狱牵头组织看守所和监狱民警以及驻看守所、驻监狱检察室检察官共同询问罪犯,制作询问笔录,并由在场民警、检察官和服刑人员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后,监狱予以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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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女监检察室和驻厦门市第一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官、监狱和看守所民警共同询问服刑人员翁某某,告知其不取出异物的危害性,翁某某坚持表示现在不愿意做手术,想等刑满释放后由家人陪伴到医院去做手术,入监后如身体发生异常将自行承担责任。在制作询问笔录,由四方共同见证签字并履行了相关手续后,监狱将翁某某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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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本是人性化之举,恶意制造法定情形以逃避收监事关法律尊严。翁某某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收监执行是必需的。

自以为钻了法律空子就万事大吉的服刑人员翁某某,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最终还是没有逃过法律制裁。

素材提供:林玉环

编辑:林涓

责编:郑艳华

审核:张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