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一个新闻,大概情况是这样:小邸通过婚介所认识了一名女子,据称两人相谈甚欢,于是当天就在车上发生了关系。后来,女子却后悔了,在婚介所“提示”下向小邸索赔2万元,未果,于是婚介所帮助报警称被强奸。结果小邸被拘留,最终因强奸罪获刑3年。我认为这此案子很值得一些男同胞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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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义愤填膺,几乎一边倒,认为婚介所和女子这是联合搞“仙人跳”,诈骗,男子被判3年实在无辜。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出现这种事,男子自身也是有问题的。两人认识不超过24小时,除了姓名、年龄一些很基础的情况,不可能了解到对方太多东西!即便自己貌比潘安,有很大魅力,女方十二分心甘情愿,主动投怀送抱,这种情况下在车内与其发生关系,也难免太草率,也太缺乏自控力。

事情详细经过是这样(以下信息大部分由小邸家人单方面提供):2018年,河北唐山市单身的小邸欲通过婚介所结识对象,他通过微信红包的方式给某婚介所老板王某188元婚介费,第二天在婚介所便认识了当时25岁的王英。

小邸与王英互加微信,两人对彼此都很满意。当晚,小邸请婚介所老板王某、王英等人共进晚餐。晚餐结束后,晚上8时许,小邸开着哥哥的车带着王英来到滦南县城的某地势偏僻处。据称,期间二人在车上谈得很愉快,于是直接在车上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小邸将王英送回婚介所,还通过微信给婚介所老板王某再次转账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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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小邸回家不久,便接到王某的电话,让小邸到婚介所去一趟商量事情。原来,王英和小邸发生关系后,却后悔了,王某则提议小邸拿二三万元补偿给王英。小邸当然不愿意给钱,因为两人发生关系是自愿的,况且他也没有钱给。王某则让小邸去借钱,小邸不理睬,遂离开。

之后,王某便带人来到小邸家索要钱,声称必须拿出2万元给王英作补偿,不然就报警。那天,小邸拿不出2万块,于是王某当即报警称小邸强奸了王英。

为了解决这件事,小邸多次到婚介所。王某告诉小邸:王英说这事现在需要5万元了,不然没法解决。之后王某还打电话给小邸及其家人要钱,声称要给办案人员送礼协调(以便辙案)。小邸家前后给王某四千元、“数千元”,收到钱的王某对小邸家人说:公安局那边事情说清楚了,小邸没事了,该上班就去上班。为表示感谢,小邸家人还给王某500元。

本以为事情在此了了。不曾想,小邸最后还是被警方刑事拘留了,最终,小邸因强奸罪获刑三年。

因为以上信息基本上是小邸家人单方面提供的,所以具体细节真实性如何,我们就不清楚了。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小邸和王英两人认识不到一天,便发生了关系,而且是小邸开车到偏僻处在车内与其发生关系。

有一句老话说得好: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吃豆腐都要慢慢来,更别说婚姻大事,洞房花烛夜了。小邸却是一步到位的,当天认识当天便“洞房”了,天下哪有这么美的事情呢?

而且小邸这也算不上是洞房,要是在家里或者酒店光明正大,还勉强算。在车内发生关系,这算怎么回事?多多少少给人的感觉比较猥琐,见不得光。

再有,完事后,小邸再给婚介所五百元红包,这又算怎么回事呢?要是给钱其家人,这也说得过去。莫非小邸根本就没打算结婚,只不过和所谓的婚介所老板之间是一场交易,“爽完”了再给老板一点好处费?其实,这种情况下,即便不说你是强奸,说你是嫖娼,你也是百口莫辩。

所以说,小邸但凡有一点点警惕性,头脑有那么一点点清醒和理智,就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只是,对小邸来说,一夜之欢,便换来三年牢狱之灾,这个教训未免有些大。

我们要说的是,骗子固然可恨,给人下套挖陷阱更加可恶。但说到底,落入别人圈套,特别是这么轻易地落入这种明显的圈套,更值得反省的应该是自己。这可不是在说小邸,而是在提醒更多的男同胞们:可别让下半身控制了自己上半身。其实,大多数情况下,男人犯错、出了事,基本上都是下半身惹的祸。小邸的事,不啻为一剂强烈的清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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