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亡于税收”是当下人们普遍认同的推动明朝灭亡成因之一,就是明末的国家财政崩溃,对外无法严厉打击游牧民族势力,对内无法安抚受灾的百姓,最终关外游牧民族和关内农民起义的冲击下,走向了灭亡。因此,有人认为明朝的税收制度是比唐宋等朝落后的税收制度。

事实上,明代的税收制度,是处在唐宋时期的两税法到清朝时期的“地丁合一制”的过渡时期,有其自己的特殊性,尤其是因禁海令放弃关税,失去一项重要的税收来源之后,就如何在本国闭关的统治下保证税收发展生产作出了积极地探索,与唐宋相并不能算是僵化落后。

但明后期税收制度的崩坏,的确对明朝的统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这是政治因素影响的,与税收制度本身无关。尤其是在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改革之后,推行的“一条鞭法”,对于明朝后世的清朝,都有积极影响

两宋与明的财政收入对比

大明相对于两宋,国土面积倍增,而且增了不止一倍;在地位上也从两宋向辽金称臣,变成了大明王朝的东亚各国的宗主国 ;人口总数也在1.5亿以上,远超两宋时期。

看上面的对比,明朝的财政收入应该远高于两宋时期才对,但实际上根据两朝当时的米价核算,两宋的财政收入达到了明朝的数倍。

明朝国力强盛的嘉靖年间,全国的财政收入约200万两白银,到万历年间张居正改革之后,收入达到了500万两白银,明末由于辽东战事吃紧,明朝加派征税,达到了空前的2000余万两,但此收入已经是建立在横征暴敛的基础之上。

然而北宋时期,财政收入就能保证在6000万贯的均值,发展到南宋时期,财政收入常年保持在一亿贯,甚至一度达到1.2亿贯。当然两朝的货币不能直接对比,可核算成米价比对。

明末崇祯年间的财政收入折合成米价,约合3000万石米,这是明朝最高的收入。而与南宋对比,南宋米价位为一贯一石,一亿贯的收入是明朝的三倍多。而如果以正常状态下万历年间的收入计算,两宋则是明朝的十余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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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税收制度的发展

1.明朝前期的税收制度

①对唐宋“两税法”的继承

明开国之后,早期的税制直接沿袭的“两税法”,对耕地和人口征税。明初为了恢复遭战争破坏的社会生产,明初推行休养民生、轻徭薄赋的政策,鼓励开垦荒地和屯田,同时开放商业的发展,助推社会经济的复苏。

即位之初,定赋役法,一以黄册为准,册有丁有天,丁有役,田有租。——《张文忠公全集》

社会经济恢复后,开始以“两税法”为基础逐步完善税制。对待田赋,按亩征收,南北不同,通常是夏秋两季征收,是重要的税收来源。

②商税的完善与腐败

明朝初年,实行海禁政策,海上贸易基本停止。但是得益于明朝疆域广阔,人口众多,明朝内部的商品经济进一步繁荣,商税在明朝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明朝初期对商税进行了进一步的精简与改革。

关市之征,宋元颇繁琐,明初务简约,其后增置渐多。行资居鬻,所过所止各有税。——《明史》

但仁宣之治过后,由于商税给国家财政收入带来的巨大效益,由于国家财政的吃紧,便盯上了商税这块肥肉。从万历年间开始,各种杂项开始附加在商税之上,对明朝商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2.万历张居正改革之后的“一条鞭法”税制

①农商互利与吏治改革

张居正改革时,明朝的税收制度已经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官员腐败,贪污横行,原本的税制有太多的漏洞可以让人钻空子。民间土地兼并严重,怨声载道,朝廷加大征税力度,国库却日渐亏空。

张居正因此农商互利与吏治改革两个方面作为了改革的重点。一方面摒弃之前重农抑商的做法,正确看待农与商之间的关系,将二者相互促进的关系提到首位。同时在吏治上下手,整治贪腐之风。

②“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

简化原来复杂的税收制度,将各类徭役并入田赋,并按土地大小征税;取消力役,以官府雇佣的形式代替;将实物税改为货币税,除米麦外其余税款均以白银支付,实现了实物向货币的过渡。

赋税改为地方征收,由地方官府征收后调配,上缴中央或地方支出;革除民收民解,征税过程全部官办,防止民办中间人的贪污;取消原本复杂的征税标准,“不论籍之上下,惟计田之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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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税制的影响

1. “一条鞭法”的积极影响

①减轻了百姓的负担

明朝中期,土地兼并严重,税收失衡,财力雄厚的地主税越来越少,反而普通农民的税越来越多,百姓不堪重负,甚至一次激发民变,影响了明朝内部的统治,也造成了税收的流失。

围绕陈奉公署,誓必杀奉。奉从后门潜逃,匿楚王府中。民众将番校耿文登等十六名捆缚手足,投于江中。——《明史》

改革后的“一条鞭法”税制,开始以土地大小为标准进行征税。使得无地的百姓在相应的缴纳税款的负担上就有所减少,地主官绅缴纳的税款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税负,也遏制了土地的兼并。

②简化税制,促进货币支付税款的发展

在改革之前,明朝的税制已经从明初的简单向繁杂转变,各种税目繁多而且手续复杂,给了官绅钻空子贪污的机会。“一条鞭法”简化了税制,尤其是精简了手续,提高了征税效率,降低了征税成本,直接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一条鞭法”还促进了缴纳税款由实物向货币的转化,在改革之前,各种商品都可抵纳税款,政府所收多为沉压货物,积于国库之中无用处,变相的减少了财政收入。改革之后除米麦粟等粮食之外,税款均以货币征收,从存放,管理和使用范围上都有了极大改观。

③打破明朝“重农抑商”的局面

明朝开国太祖就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使国家商业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进出口,都受到了极大地阻碍,也严重影响了税收。明朝在国家条件均优于两宋的情况下,财政吃紧,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商业的萎缩。

“一条鞭法”实施后,农民的流动性增强,无地的农民可以离开租地的生活,转向工商业,增加了劳动力,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工商业在明朝后期快速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2. “一条鞭法”的消极影响

“一条鞭法”税制的改革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在当时统治集团的利益早已经根深蒂固,轻易无法撼动,也是改革的巨大阻力,对于明代社会已经形成的生产关系,改革无力撼动,反而又发展成为了统治阶级敛财的新工具。

万历掌权之后,对张居正改革的废弃,就是地主阶级在这次改革中胜利的标志。繁重的赋税再次压得百姓喘不过气来,而地主官绅们却在其中中饱私囊,最后百姓不堪其负,农民起义兴起,明朝最终覆灭于他剥削的百姓手中。

结语

明朝的税收制度,在我国古代相应的历史时期中,其先进性不言而喻,在我国税制的历史上也存在巨大的意义。只是由于当时恶劣的社会环境,没有得到根本的实施,导致没有让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清朝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出来的“地丁合一制”,就从侧面展示出了明代税制的可行性和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