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日报》报道,9月11日,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动员大会召开。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重庆新闻联播》电视画面显示,胡明朗参加会议,与重庆市副市长李波并列坐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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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闻联播画面

该消息显示,陕西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胡明朗,已赴重庆市工作。

据公开简历,胡明朗1967年5月生,湖北武汉人,曾在广西、公安部任职,2017年调任陕西省公安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武警陕西省总队第一政委,2018年1月任副省长。

资料图

胡明朗在公安系统工作三十多年。他1985年成为广西柳州市公安局的一名民警,历经多个基层岗位,2001年底调任河池市,次年任河池市公安局副局长,2006年重返柳州市公安局任副局长,2008年12月晋升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明确为副厅级,2010年初任柳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3年11月,胡明朗调任广西首府南宁,任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次年1月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

2014年12月,胡明朗调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2016年11月任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八个月后再次赴任地方,任陕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次年1月任副省长,至此次赴任重庆。

2018年10月8日,《人民日报》刊登了胡明朗的讲话文章《知道自己从哪里来才能获得不竭动力》。

他在讲话中说,鱼儿离不开水,人民公安离不开人民,我们来自人民、植根人民,必须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解决群众生活中的难点、痛点、堵点。比如,人民群众受到黑恶势力的威胁,我们公安就要上;人民群众遭受电信诈骗,我们公安就要上;人民群众遇到环境、食品、药品犯罪,我们公安就要上。

此前今年6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邓恢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胡明朗简历

胡明朗,男,汉族,1967年5月生,湖北武汉人,1985年1月参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政工师。

1985.01—1985.07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工艺美术厂工人;

1985.07—1997.07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安局民警;

1997.07—1999.07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安局荣军派出所副所长、所长(其间:1996.08—1999.06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大专班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9.07—2001.11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副局长(其间:2000.07—2000.09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全区公安系统县市〈区〉副局长、副政委培训班学习);

2001.11—2002.10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公安局局长(副处级);

2002.10—2002.12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区公安局副局长,南丹县公安局局长;

2002.12—2003.09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南丹县公安局局长(其间:2003.02—2003.04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全国新任县〈市〉公安局长、政委岗位培训班学习);

2003.09—2005.0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金城江公安分局局长(其间:2001.08—2003.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法律专业学习);

2005.03—2005.06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正处级侦察员,金城江公安分局局长;

2005.06—2006.07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正处级侦察员;

2006.07—2008.12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其间:2005.09—2007.12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党校研究生班行政法学专业学习);

2008.12—2010.01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党委书记;

2010.01—2013.11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3.11—2014.01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4.01—2014.1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南宁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4.12—2016.11公安部禁毒局局长;

2016.11—2017.07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

2017.07—2017.10陕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7.10—2018.01陕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武警陕西省总队第一政委(兼);

2018.01—陕西省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十三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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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大免去邓恢林的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6月24日下午,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经表决,决定免去邓恢林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职务。邓恢林简历

邓恢林,男,汉族,1965年3月生,湖北武汉人,研究生,法学硕士,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1981.09—1984.08湖北省武昌县师范学校学习

1984.08—1991.12湖北省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办事员(其间:1986.09—1989.06武汉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大专学习;1988.12—1990.12下派通山县乡镇企业物资供销公司任副经理、副局长)

1991.12—1996.03湖北省乡镇企业局财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6.03—2000.06湖北省乡镇企业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其间:1997.09—1999.12华中师范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0.06—2002.12湖北省乡镇企业局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2002.12—2003.12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处处长

2003.12—2006.01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6.01—2009.07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9.07—2010.10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0.10—2011.12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11.12—2014.10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2014.10—2015.06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正厅长级)

2015.06—2015.08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

2015.08—2017.07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兼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

2017.07—2017.08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7.08—2018.01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8.01— 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党的十九大代表,市五届人大代表

重庆落马厅官起诉书披露 曾称"跟政府作对就是恶"

已于1年半前落马的重庆厅官王银峰受贿细节获官方披露。

澎湃新闻注意到,12309中国检察网近日公布的《王银峰受贿案起诉书》显示,重庆市粮食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银峰接受请托为他人提供帮助的行为,几乎“横跨”他在重庆任职的18年。检方指控王银峰受贿总额达到1185万元(以下未注明币种均为人民币),其中多个单笔受贿金额超过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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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王银峰,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河南尉氏人,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早年在河南工作,曾任郑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等职,2000年底前往重庆任职。

在重庆期间,王银峰先后担任过九龙坡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江津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等职,2013年8月出任重庆市粮食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18年12月29日宣告落马。

2019年7月7日,王银峰被“双开”。重庆市纪委监委通报指出,经查,王银峰理想信念丧失,政治上蜕化变质,大搞政治攀附,热衷于阅看、私藏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文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严重破坏任职企业政治生态;罔顾中央三令五申,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公款购买高档酒水,长期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跑官买官,利用职权在职务调整中为下属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生活上腐化堕落;经济上贪婪成性,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大肆进行权钱交易。

2019年8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就王银峰受贿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 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银峰利用其担任重庆市九龙坡区副区长,江津区区委书记、区长,重粮集团党委书记及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柯某某等12人的请托,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土地手续办理、项目规划评审、政策优惠、企业投资、工程招投标、工程承揽及人事调整等事项上提供了帮助。为此,王银峰先后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的财物1176.7535万元、美金1.4万元,折合共计1185.33003万元。

澎湃新闻梳理起诉书发现,王银峰多个单笔受贿金额超百万,且多涉房地产领域。

例如2002年,王银峰利用其担任重庆市九龙坡区副区长分管城建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房地产开发商傅某某的请托,为其投资开发的某房地产项目在拆迁、配套费减免、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提供了帮助。为此,王银峰于2008年3月通过关系人历某某的账户收受傅某某所送的感谢费200万元。

2009年底,王银峰利用其担任江津区区委书记、区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重庆某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柯某某的请托,为其在项目开发、手续办理、政策优惠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王银峰于2011年6月、8月通过重庆某农业公司总经理吴某某与柯某某采取签订虚假新产品研发合同的方式,收受柯某某所送的感谢费400万元。

2014年,王银峰利用其担任重粮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青岛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请托,为该公司在与重粮集团下属企业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合作上谋取利益。为此,王银峰于2015年底收受李某某以免除其弟弟王某甲债务的形式所送的感谢费300万元。

事实上,早在2010年,时任江津区委书记王银峰就因“风水论”引发争议。

财新网当年10月报道,重庆一在建楼盘被江津区有关部门叫停,原因是当时的江津区委书记认为楼盘挡住了政府的风水。“你懂不懂风水?在这个地方你的建筑起来了,就挡了政府的办公楼。”财新网在报道中披露王银峰曾这样质问开发商。

2017年1月,刚刚从副厅级走上正厅级岗位的张晓江被查,该案于2018年4月提起公诉。检方指控,被告人张晓江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400余万元。同时,张晓江的家庭财产、支出共计超1亿元,其中3500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