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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方士军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方士军与被告人王小毛、王安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被告人方士军纠集王小毛、王安君等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纠集他人多次强拿硬要财物,情节严重;为牟取不法利益,指使他人采取跟踪贴靠等“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讨要债务,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情节恶劣;采取石头堵门洞的方式设置生活障碍,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方士军持枪形物威胁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阻碍执法,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临湘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方士军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王小毛、王安君、李兵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来源:临湘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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