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案子。经审理,法院认定吴先生在婚内通过打赏,赠予等方式共为某平台女主播花了21.5万元,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赠予行为无效,离婚后前妻张女士有权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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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吴先生与张女士2012年结婚,2019年张女士发现丈夫出轨,出轨对象是女主播林小姐,于是张女士选择了离婚。之后,张女士意外发现,在离婚之前,吴先生曾在该直播平台先后充值了4.5万元,全用来打赏林小姐的直播。两人发生关系后,“感情”迅速升温,吴先生还曾一次性赠予林小姐17万元。虽然吴先生曾写承诺书表示愿将这21.5万元还给张女士,但一直未履行,林小姐也“消失”了。

最终,2020年3月,张女士将吴先生和林小姐告到法院。经法院审理,由于吴先生打赏林小姐的4.5万元是该直播平台收取的,因此应由吴先生与该直播平台通过沟通交涉解决。至于吴先生赠与林小姐的17万,因数额过大且未经当时的妻子张女士同意,侵害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因此赠与行为无效,张女士有权追回。最终,法院判决,吴先生与林小姐共同归还张女士17万元,吴先生个人还需归还张女士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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