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么个人所得税不汇算清缴后果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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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不汇算清缴后果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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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鲁超律师解答:

不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后果如下:

1、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申报不真实的,隐蔽自己收入的;根据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出台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机制”规定,针对个税申报造假、虚报的对个人信用带来负面影响。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鲁超律师普法: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鲁超律师解析:

获取被预扣预缴税款的信息有以下途径:一是从扣缴义务人处获得。您可在每月(次)领取收入后向其问询或索要凭据(如工资条),或者在次年2月底前请其提供相关支付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二是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

汇算清缴结束后,需要将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已预缴税款、补退税款等相关信息资料留存备查。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需留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