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北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受害人林某某向该院送来“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办事公道深得民心”的锦旗,感谢办案检察官为自己挽回被诈骗的经济损失9万元。

2020年4月,在肃北县马鬃山某金矿务工的甘肃武威籍受害人杨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了微信名为“陈某某”(上游诈骗犯罪团伙嫌疑人,未抓获)的女子,后该女子以“网上投资外汇很赚钱”诱骗杨某某在该女子提供的万合国际平台投资,并向该女子提供的犯罪嫌疑人杨某的银行卡先后七次转账23万余元,导致受害人杨某某被骗,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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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移送起诉后,办案检察官通过审查发现,由于该案实施具体诈骗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未抓获,受害人的损失尚未追回,如果就案办案被害人的损失可能无法挽回,为最大限度减少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办案检察官多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律教育,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三名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向受害人杨某某退赔非法获利赃款6万元,并自愿赔偿受害人杨某经济损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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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不断更新办案理念,做优刑事检察。该院在办理电信诈骗网络犯罪相关案件时,履职尽责,把追赃挽损作为办案的工作重点,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同时,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办案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初心,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