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国家医保局介绍,这次仍将综合考虑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其中,纳入了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用药,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提供支撑。此次目录调整是首次实行企业自主申报,只要符合条件,企业均可申报。

此外,本次调整将对所有新准入目录的药品一律通过谈判或竞价的方式同步确定支付标准,有利于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减轻患者的自付费用负担。原来目录内的“僵尸药”将被调出目录,从而为更多临床价值高的药品进入目录腾出空间。本次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预计于年底前完成,争取2021年起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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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西药部分甲类品种有315个,乙类品种有818个;中成药部分的甲类品种有135个,乙类品种有792个。工伤保险药品不分甲、乙类。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作为医疗保险运行的关键支撑,在医疗保险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甲类的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乙类的药物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部分能力支付费用的药物,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分别为1133个和1137个,中成药品种927个,民族药品种47个。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如今个人医疗问题仍然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很多地区的人依然存在看不起病、不敢看病,支付不起很多重大疾病的诊疗费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家也慢慢地提出解决对策和修改相关政策,并积极研究相关建议的可实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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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构成比例中发现,西药比重相对过多,应该适当调整,扩大中药的比重,充分认识到发展中药的重要性,坚持中西医结合,突出中医特色,保护民族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变化中,可以看出乙类药品明显增多,说明各地方对医保药品都能更好地进行各自的调整,调整能力增强,这样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地调整药品,能保障当地的用药需求。

3.北京和上海的调整率比较大,这两个地区都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说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高低对调整《医保药品目录》的能力影响比较突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调整《医保药品目录》的能力较强,更能够通过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调整保障当地人民的用药需求,保障地区社会保障水平的发展。

4.新疆和西藏的民族药品与其他地区相比是最多的,因为这两个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比重大,符合当地民族的用药习惯,当地的传统民族药依然具有重要的市场需求。但是由于地理条件比较恶劣,交通不便,药品流通可能就相对困难,所以国家要加大对西部边远和环境恶劣的地区的财政投入,满足其基本用药需求。

5.注重药品的价格调整,为了防止药价波动幅度过大,保障药品价格的适当平稳,各个省份应该严格按照药品目录的价格水平合理调整制定该地实际药品零售价,防止药价过高。

6.对医保药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形成一种调整机制,把更多安全可靠、疗效确切的药品及时遴选到目录内,把质次价高、疗效不佳的药品及时淘汰出局,为广大百姓带来更多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