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摊位占道,重庆南岸区的水果店店主杨女士与城管发生了争执,引发网友热议。监控显示,城管先挥拳打人,并把杨女士追至店内殴打,杨女士头部受到重击后,选择持刀自卫,将打人城管砍伤。

作为城市的管理者,城管部门的一切执法活动都在法律的框架和规定下运行,不应徇私舞弊,也不能仗势欺人,那他们真的做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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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搬水果起冲突被城管追打,被打飞脑袋被打蒙

杨女士回忆,对方第一拳打在她的左脸,就把她度数700度的近视眼镜打掉,之后对方仍不罢休,对着她的头部殴打,为了躲避男子,她立即跑进店内,可对方一直在其身后追打。

我一直躲,他一直追着我打,而且拳头主要是冲我头部,后来直接把我扑到收银台附近的桌上继续打我头,当时我脑袋已经完全懵了,但他仍然在继续殴打。

杨女士介绍,事发当天是9月7号上午9点许,自己正在给顾客分切西瓜,这时10余名城管执法人员来到店内,就在顾客付钱时,两个城管开始把摆在门边的水果往店里搬。

他们就直接把我摆在门边的台子整个往店里抬,我当即制止他们说,'你们这样不行,如果把东西给我掉在地上损坏了,我要找你们赔偿的。',杨女士解释,因为水果是易损耗的,特别容易坏,尤其是葡萄这些,散了坏了就不好卖。

此时,一个城管说赔什么赔,杨女士回复说,水果是我的私人物品,当然需要赔偿,另一城管便说那你自己捡,接着有个城管把筐子扔到店里,这一举动惹怒了杨女士,她把筐子扔了出去,双方交流的火药味越来越重,随后发生肢体冲突。

顺手拿刀自卫划伤打人者,拉架者被其他城管掐脖子

视频显示,杨女士在城管的追打下退到收银台前,随手将一把菜刀拿起,并伴有转身挥舞的动作,致使打人城管的手和胳膊被刀砍伤。

对于拿刀伤人的行为,杨女士表示自己当时已经神志不清了,我的手刚好摸到了个东西就挡在身前,我就想阻止他继续打我,结果对方根本没有停止,继续挥拳打我,结果直接就打到挡在我身前的东西上。我主观意识上绝对没有想砍他,就只想拿个东西防身。

冲突结束后,杨女士到达派出所做了笔录,之后就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过医院诊断其颅脑轻型损伤,全身也有多处软组织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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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表示,冲突发生时,只有一名戴眼镜的城管试图阻止,其他城管不仅没有阻止,反而还阻拦蔬菜老板前来拉架,几个城管揪着蔬菜店老板衣服,掐着他脖子把他推开。

记得当时很多群众都主动要求去派出所为我作证。我坐上警车都还有几个叔叔拦着警车,和警察理论,说不应该带我走,杨女士表示,城管的确打人在先,民意也站在自己这边,但谁还承担更大的责任,还需要有关部门的界定。

杨女士称:事后,有一名城管的工作人员,我估计应该是他的家属或者朋友。他说,他们可能会要求我赔偿他一笔钱。我觉得这很不合理,怎么是我赔他钱。我这里有监控视频,不是我主动伤他。

城管之变:从暴力执法变成有温度的柔性化执法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是行政处罚法的重要原则。界内人士指出,轻微违法行为虽然可以免罚,但其实质仍是一种违法行为,行政机关需要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促进企业提高合规意识,开展守法经营。对此,免罚清单也予以了明确规定。

提起城管与摊贩之间的矛盾,人们习惯于将摊贩置于弱者身份去考量。实际上,剥离了城管的职业身份,他们也只是现实生活中的弱者,现场执法不过是换取生存的工作方式。问题是,两种弱者之间的生存方式存在现实矛盾:如果城管积极履职,摊贩无法生存;如果摊贩随意占道,意味着城管工作失职。

当城管的饭碗与摊贩的生存之间产生矛盾的时候,如何奢望他们能够平心静气地协调?历史已经不乏警示意义——如果不能化解城管与摊贩生存方式之间的矛盾,博弈双方都不免成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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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就像是在一个铁箱子里面吹气球,法治就是铁箱子,这个规矩不能破,破了就越界,犯法了,气球就是人治,需要有文化,有道德,有温度,有担当的行为,来让更多数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