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连检轩 记者 王晓宇)“我们经常蹲守在饭店、KTV、烧烤街附近寻找喝酒后开车的人,跟着他们后面找机会故意刮蹭,利用他们酒驾不敢报警的心理,来要修车费用……”犯敲诈勒索罪的大明等人落网后如实向承办检察官供述道。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连云港的大明伙同两好友组团“碰瓷”,屡试不爽,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2019年10月的一天晚上,李某和朋友酒足饭饱后,驾车送朋友回家,途中车辆被追尾。肇事车辆上下来几个人,又是道歉,又是拍照,但很快对方就换了副“嘴脸”,蛮横地说道:“酒味这么大,兄弟喝酒了吧,我车被你撞坏了,是报警还是私了?”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李某自认倒霉,明明是自己的车被撞坏,竟还搭上了6000多元的“赔偿款”。回家后,李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感觉被“碰瓷”了,这才报了案。

警方经过调查,顺利将涉嫌敲诈勒索的大明、小强和小刚等3人抓获归案。

该案移送到东海县检察院后,经检察官审查,21岁的大明好吃懒做、喜好赌博,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9年的一天,大明在外地驾车与酒驾车辆发生碰撞,酒驾司机因害怕报警,主动赔偿给他一笔“巨款”。这次经历,让大明看到了“商机”,于是马上联系好友小强和小刚一起“赚大钱”,臭味相投的三人,一拍即合,开始组团“碰瓷”。仅三天内就在连云港市区以及灌云和东海作案3起,共敲诈勒索15000元。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频频作案的三人很快落网。经检察官讯问,小强和小刚对用“碰瓷”方法敲诈勒索酒驾司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大明却拒不认罪。面对这样的情况,承办检察官一方面严把证据关,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另一方面做足庭审预案,围绕每起案件的犯罪事实详细整合各类证据材料。庭审时,面对翔实、充分的证据,大明这才悔不当初,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悔罪。(文中嫌疑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