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田县城区的大小街头出现了不少黄色共享电动自行车,但存在未备案、未配备安全头盔、胡乱停放等诸多问题。有市民向本报反映,在城区道路上,竟出现了三人同骑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现象,十分惊险!
在县城涌金街、江桥路等地方,通过简单扫码,不少市民轻而易举就租到了共享电动自行车。有的还是未成年人,大部分人在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情况下骑上共享电动自行车就开始在道路上行驶,甚至还有多人共骑一辆的情况。
看着他们在车流中横冲直撞,路过的市民纷纷为他们捏了一把汗。“最近看到很多人骑这种小黄车,大部分都没有佩戴头盔,而且有的还两三个人一起骑,很多年轻人对交通规则不是特别了解,直接上路实在太危险了。”市民顾女士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此外,共享电动自行车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上牌,被允许后方可上路。而目前,青田县城区的大小街头出现的黄色共享电动自行车均未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另外,共享电动自行车设计初衷是只能1人骑行,未设计载人功能,超员的电单车行驶中会出现制动不良、车身失衡等现象,如果出现紧急情况,刹车制动不及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导致严重后果。因此,交通管理部门呼吁市民暂时先不要骑行,下一步,他们将联合其他相关部门约谈投放方业主。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当前共享电动自行车不具备上路资质,为了自己及家人的安全,请不要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