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从源头上遏制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根治超速、超载等乱象,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经在去年4月起实施,限定车速不能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55公斤。如今,新国标已实施一年多,但仍有个别商户偷偷违规销售“超标”电动车。所以,从今年8月起到11月底,江苏全省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其中,违规销售“超标”电动车,就是整治的重点之一。
【不达标电动车偷着卖?交警联合市场监督部门查处】
在镇江小米山路的一家电动车销售点,记者发现有几辆崭新的电动三轮车摆放在店门口。店主介绍说,这是一种电动老年代步车,比较适合接送孩子,但是目前上不了牌照。
除了电动三轮车,这位店主还向我们推荐一种电动四轮车,可以遮风挡雨,售价一万多块钱,但同样也上不了牌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我国实行车辆注册登记制度,机动车只有被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才能生产和销售。镇江市场监管部门和交管部门的执法人员随即展开了突击检查。结果发现,这家店里销售的电动三轮车、 四轮车都没有被列入工信部产品目录,根本不能上牌照,销售这些车也是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整改。
镇江市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说:“不在目录范围里面的,很明确写的‘禁止销售’。你不要想着再卖。要么退掉。要么就放在了仓库里面,不要拿出来。你拿出来就视为销售行为,严重的要吊销营业执照。”
交管部门提醒市民,超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请大家不要驾驶、乘坐,更不要轻信商家虚假宣传随意购买,如果违规上路行驶或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还将依照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
镇江市交警支队京口大队副大队长张久召说:“非标的电动三、四轮车,因为技术参数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在使用和骑行的过程当中,容易形成超速、整车不稳,发生交通事故,所以是被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并登记上牌、买保险,对自己人身安全,包括后续假如发生交通事故,也能够有一份保障。”
【电动自行车还是电摩车?旧牌新用?别被商家忽悠】
在扬州杭集镇有多家电动车销售店,一位店主说,目前有两种电动车在销售,一种是时速25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可以现场上牌,另一种是时速50公里的电摩车,目前只能上临时牌照。
另一家店的店主表示,如果现在买电摩车,可以用旧车的牌照“鱼目混珠”。
扬州市场监管部门和交管部门的执法人员随后对这些电动车销售点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这些店销售的时速25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全部符合新国标,在取得非机动车牌后,可以上路行驶。而在2019年4月15号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后,时速超过25公里的电动两轮踏板车,已经被明确归为电动摩托车范畴,虽然取得3C认证、符合企业标准就可以销售,但是在禁摩地区不能够上牌,也无法领取临时牌照。市场监督部门表示,销售人员必须明确告知,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之间的区别,绝对不能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
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科科长尤宽友说:“销售者要尽到告知的义务。告知这辆车辆现在它是属于什么样的型号,是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在什么样的区域内可以上路行驶。”
按照江苏省《关于及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购买2019年4月15号之前生产的电动两轮摩托车,领取的是临时信息牌,各地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对于个别商家所谓,可以把旧非机动车牌照挂在2019年4月15号以后生产的电动车上蒙混上路,交警表示这种行为不可取,因为一旦此类违法行为被发现,驾驶人将因挪用号牌,受到严厉处罚,如果发生事故,挪用号牌者不但将承担全部责任,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省《关于及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规定,购买2019年4月15号之前生产的电动两轮摩托车,领取临时信息牌,各地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扬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非机动车管理股股长王荣健说:“选购的时候,消费者一定要看清楚买的是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在禁摩区域,不会给你上牌照。请谨慎购买。2019年4月15号之后生产的电动车,挂非机动车的临时牌照是没有用的,想蒙混过关不可能,交警只要看一下车架号就知道了。”
【一招就懂:教你如何辨别“超标”电动车】
全省交管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督部门继续查处“超标”电动车的违规销售行为。那么作为消费者,该如何辨别“超标”电动车呢?去电动车店买车,首先要搞清楚哪些是电动自行车,哪些是电动摩托车。如果买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认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产品;如果买电动摩托车,则要了解清楚所在地区能否上牌、能否上路。如果买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则要查明产品有没有被列入工信部产品目录。事关出行安全,事关是否会违法,我们消费者也要多长个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