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兑现难,执行法官助维权。近日,威宁县人民法院仅用3天时间,快速执结一起非涉外仲裁裁决案件,将41600元工伤赔偿款一次性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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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曾系威宁县某建筑公司的工人,2019年11月9日,马某在该公司承建的工地上施工的过程中受伤,后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此次伤害认定为工伤,并经毕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自受伤之日起180天。当事人在威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主持下,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威宁县某建筑公司须在2020年8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马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等共计41600元”。仲裁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但该公司未按照生效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马某遂于2020年8月3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工伤赔偿系涉民生案件,执行法官在收案当日立即对案件进行细致审查,当日送达相关文书后,同时启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网络查控,同时联系该公司负责人,转告有关的执行要求,向其宣传讲解法律法规,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法律后果和不利影响。9月1日,威宁县某建筑公司交来全额执行款,马某也于9月2日办理了领款手续。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文字:李易娥

审核:张胜斌、赵宇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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