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结算维护供应商权益

近日(8月13日),贵州省医保局最新发布了一则关于印发《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货款统一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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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显示,为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货款结算行为,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未来将对货款实行统一结算。

30天内在线回款,禁止医院分批结算

首先,贵州省要求,要建立结算专户。结算专户内资金遵守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除划转账户利息外,不得支付与医药采购业务不相关款项。

此外,为了保证回款,还将实行周转金制度。周转金额度为为上年度月均拨付医保基金的50%(其中药品和医用耗材分别为月均拨付医保基金的30%、20%)。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还提及,实行医保经办机构与供应商直接结算方式的市(州),由医保经办机构每月将采购货款在线支付给结算专户医疗机构子账户,采购平台结算专户将采购货款及时支付给供应商子账户。

显然,通过第三方监管平台,耗材结款流程也将更加的可视化、透明化。另一方面,医保设立第三方账户进行监管后,支付、招标、定价“三位一体”,同样也是起到打击院内医用耗材的“带金销售”行为的作用。

不仅如此,在回款的期限限制上,贵州省还明确,采购货款划拨到账时间,医疗机构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确认入库的次日开始计算,不得超过30天。

与此同时,医疗机构应在付款期限内将货款足额支付至医疗机构子账户,不支持一笔订单分批支付。

30天未回款直接约谈,60天未回款暂停医保费用

统一结算货款制度落地后,对于未及时回款的医疗机构,卫健委以及医保部门将会采取一定的监管机制。

对于超过30天未拨付采购货款的医疗机构,卫健委将约谈其负责人,对无故拖延采购货款拨付的医疗机构,责令其及时足额支付,并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60天内必须回款,9月1日起执行

事实上,截止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经有浙江、江苏、湖南等多个省份全面落地耗材货款借助第三方平台在线支付。

就在前不久,贵州省也表示将在全省实施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货款在线统一结算工作。

跨过医院直接给械企结款后,既能达到清理流通环节的目的,与此同时也能更好的帮助械企回款。

此前7月中旬,国务院就发布文件表示,为保障中小企业被拖欠的款项及时支付,回款周期最多不得超过60天,并将于9月1日起执行。

并且,国家还将建立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由省级以上政府负责受理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相关投诉。一旦被发现拒不改正回款问题的,将直接依法处分公立医院主管人员和负责人。

可以说,械企回款难的问题不仅是各个地区的深化医改的重点,连国家也都在积极努力解决。

这意味着,医保提高了医疗机构结账的效率,而医疗机构不再是唯一和企业结算货款的机构。

同时,各地要针对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集中采购,在这种流程之下,30天回款将在全国逐步实行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