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2017年6月4日,在维多利亚公园爆粗威吓东方报业集团男记者X,声言「我实搞你」、「影咗你相」,被控一项刑事恐吓罪。黎智英否认控罪,上月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受审,裁判官钟明新昨日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不过,暂甩一罪的黎智英仍须面对涉及非法集结的6项控罪,本月中须再出庭应讯。同时,黎智英还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和串谋诈骗的重案在身,目前获香港警方国安处准以保释候查中,并被禁止离境,可谓官司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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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刑恐记者被起诉的黎智英(72岁),被控于2017年6月4日,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内近音乐亭,威胁X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X受惊。案件经审讯后昨日裁决,裁判官钟明新指,控方必须证明两项控罪元素,才可裁定黎智英罪名成立,包括黎确实作出威吓会使事主X身体受到伤害,以及黎有意图使X受惊。

钟官引述案例称,本案重点在于黎智英案发时向X所说的言论,是否因「受到挑衅」而在盛怒下发出。钟官指,控方不能证明黎智英的指骂行为是威胁要对事主构成身体伤害,亦不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他是有意图去警告事主,法庭认为「更加符合现况」的推论是,黎智英是一时激动和怒气下才导致他的行为。

钟官不接纳事主X是诚实和可依赖的证人,称X在作供期间态度回避及自我保护,在盘问下更见明显。对控方指,被告指骂事主时曾向他屡次称「我实搵人搞×你」,不过,现场片段拍摄不到,故法庭无法肯定确实的字眼。被告当天也只是用手指向事主,没有使用武器,其姿态并非必然是威胁伤害X。

黎智英昨日下午到庭应讯,闻判后未有发言就离开法庭。(香港文汇网记者 摄)

钟官续称,被告没出庭接受盘问,法庭不会作出不利推测,不过,也考虑到黎于警诫供词中的神态举止、过往没有案底,直接回答警方提问,说法与证据相符,因此信纳黎案发时没有细想说话内容,是「冲口而出」。黎用「搞你」一词,可以有许多意思,故「搞你」代表伤害X并非唯一合理推论。

黎智英昨日下午到庭应讯时,有案在身的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及职工盟李卓人、社民连黄浩铭、民主党何俊仁等亦有到庭旁听。黎智英闻判后未有发言就离开法庭。

今年三度被捕 月中又要应讯

黎智英是次虽然甩身,不过,官司缠身的他接下来仍要做法庭常客。他将分别就4宗涉及非法集结的案件,共面对包括涉嫌组织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涉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共6项控罪,本月15日和18日应讯,而案中另有一批揽炒派人物同被检控。

名列「祸港四人帮」之首的黎智英,今年已三度被捕,除了涉嫌的非法集结外,他上月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干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以及「串谋欺诈」及「煽动」三罪,与两名儿子和4名壹传媒高层等10人,被香港警方国家安全处拘捕,其后获准保释,保释期间交出旅游证件、禁止离境。同案被捕的「独人」李宇轩早前被揭与另外11名黑暴分子偷渡潜逃台湾,在内地水域被中国海警截获扣查。

法律界:判决偏颇 质疑「放生」

黎智英被控恐吓记者罪名不成立,香港多位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汇报记者访问时认为,法官并没有充分考虑呈堂证供,判决理据主观偏颇,没有接受控方毫无疑点的法律证据,却相信没有上证人台接受盘问的黎智英,质疑是「放生」黎智英,要求律政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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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示威促严正审判黎智英。(香港文汇网记者 摄)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直言,昨日是香港法治黑暗的一日,未能彰显香港法治公义。他认为法官没有充分考虑呈堂证供,主观偏颇,令人质疑是「放生」黎智英,对判决感到失望震惊,认为律政司要考虑上诉。

傅健慈分析,裁判官犯了原则性错误,控方履行了毫无法律疑点的法律责任,盘问下证供亦没有动摇,包括黎智英承认向受害人讲粗口,受害人也清楚讲出自己的感受,并需要接受精神科医生治疗,而专家证人的口供也讲清楚受创伤,控方提出充足法律证据,可惜没有被裁判官接受。他并质疑裁判官偏帮黎智英,例如称对方只是「冲口而出」、「『搞』不一定造成恐吓」等,完全采纳了黎智英一方对「搞」含义的辩解。事实上,若有被告在法庭对法官讲粗口,一定属藐视法庭,若再用「搞你」等字眼,则应属刑事恐吓。同时,黎智英并没有上证人台接受盘问,法庭没有办法看到黎智英是否是一个诚实的证人。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执业大律师马恩国认为,裁判官对证据的评估值得商榷,律政司可考虑上诉。他指出,事发背景是黎智英被记者跟而感到厌烦,言辞目的有理由是吓走记者,而「冲口而出」亦不代表没有恐吓成分,且黎智英身为一个传媒老板,若想起底该记者是很容易做到的,因此记者有理由感到被恐吓,而笑也可能只是不想对立,不能说明记者不担心、不惧怕。

他认为,此次判决带出一个不好的信息,黎智英可谓是政治人物,行为应该被监察,而这样的行为仍不算恐吓,「令之后传媒如何监察政治人物?」

执业大律师龚静仪直指,该案若由另一法官审判该案,未必有同样观感。事实上,受害人看精神科证明事后有心理创伤,「如果真的不担心点会(咁样做)?」同时,有影片显示,黎智英确实对记者讲过不应有的说辞。她认为,律政司要积极研究,并有权提出上诉,一般而言需在14天内要求原审法官撰写报告,详细解释判决理据等,及交由上诉庭判断是否上诉得直,一旦上诉得直,就会发还裁判法院,并交由其他法官重审。

政界:吓人后诡辩避责 促律政司上诉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恐吓东方日报记者罪名不成立,令公众充满疑虑。多名政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汇报记者访问时表示,诸多市民对判决感到失望,并对法官裁定黎智英无罪的理由感到匪夷所思,影响社会对法治的信心,质疑是否人人可效仿黎智英的恐吓做法,随后只是几句诡辩就可脱罪。他们认为判决结果带出恶劣讯息,为彰显公义,律政司有责任立即提出上诉。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陈恒镔对是次判决感到非常失望,「(黎智英)有没有罪大家心中有数。」他认为,受害人觉得恐惧,黎智英也有恐吓人的说话,更死不悔改,这样都脱罪,影响大家对法律公义的信服、对法律的信心,希望律政司考虑上诉。

他解释,「搞」字是否有恐吓的意味,要看当时的环境和受害人的感受,而黎智英辩称相关字眼意指「申请禁制令找律师或报警」,陈恒镔反问,「系唔系黑社会话『搞』人,最后都话系搵律师都得呢?」

针对法官声称「没有足够证据显示,黎智英的言论有对记者造成实际伤害。」陈恒镔说:「系唔系所有恐吓都要有实质伤害先系恐吓呢?」他并质问是否大家可以用同样的方法对待常采用同样采访手法的《苹果日报》记者。

就法官指被恐吓的记者「保持微笑」被法官认为是没有受到恐吓的反应,陈恒镔认为,笑可以是恐惧下的应急反应,「是否代表不惊呢?如果对住一个讨厌嘅人笑是否即系唔讨厌呢?」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亦对判决结果感到匪夷所思,并认为法官的判决不公道,不解为何有片有证据,大家都看到黎智英恐吓记者,但他仍能脱罪,令她和许多市民一样担心是否因为被告是黎智英和媒体老板才有此待遇,并质疑是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她坦言,最近有些法官会帮被告找借口辩护,认为法官判决和理据要让市民信服才可以,否则是在破坏法治的公信力,并认为此次判决给社会带来非常负面的信息,担心会令人效仿黎智英的做法,认为律政司要积极考虑上诉。

「23万监察」召集人王国兴对判决结果感到极度愤怒,认为法官判决不公允,很难让公众信服,更不满法官声称黎智英是一时冲动,并没有恐吓的意图,是十分偏颇的,「一时冲动分分钟杀人、打人都是这样。」

他质疑法官是否害怕美国等「制裁」、裁决的动机是否出于公心,并认为律政司起诉该起案件太过拖沓,加之案件判决令公众有很多疑问,并涉及第四权,认为律政司按法理、证据、公道都应该立即上诉。

来源:香港文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