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日,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总书记提出了新时代对台工作的“五点主张”。这“五点主张”分别是:第一点主张:“携手推动民族复兴,实现和平统一目标”;第二点主张:“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第三点主张:“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维护和平统一前景”;第四点主张:“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第五点主张:“实现同胞心灵契合,增进和平统一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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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点主张”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其中,第一点主张是目的和目标,第二点和第三点主张则是具体政策,第四点和第五点主张是相关路径,是从第二点主张和第三点主张发展而来的,也是为第二点主张和第三点主张服务的。

在这“五点主张”中,第二点主张和第三点主张无疑是核心。关于第二点主张,正如总书记所指出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体现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华智慧,既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又有利于统一后台湾长治久安。“制度不同,不是统一的障碍,更不是分裂的借口。”“两岸同胞是一家人,两岸的事是两岸同胞的家里事,当然也应该由家里人商量着办。” 第三点主张则是在第二点主张基础上的进一步发挥和发展。第三点主张提出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在此原则基础上追求两岸的和平统一。此主张中的“一个中国原则”与第二点主张中的“一国两制”相勾连,需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解读。二者实际上是同一表述的不同维度,对各自的解读离不开彼此。

因此,第二点主张中所称的“一国两制”中的“一国”,实际上就是第三点主张中的“一个中国”的含义。而“一个中国”的含义,在“九二共识”及《反分裂国家法》中实际上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九二共识”的核心内容,就是“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其核心意涵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两岸不是国与国关系,这就明确界定了两岸关系的根本性质。

《反分裂国家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第5条第1款进一步强调,“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无论是“九二共识”,还是《反分裂国家法》,里面所提到的“一个中国”,都是同时包含大陆和台湾的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大陆同样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由这两个部分构成,任何一个部分都不允许从中国分裂出去。

因此,适用于台湾的“一国两制”,其实际含义就是:在台湾属于一个中国这个确定无疑的前提和基础上,适用于台湾的制度,完全可以不同于适用于大陆的制度。制度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则完全可以谈。在“一个中国”的前提和基础上,基于两岸和平统一的目的,两岸和谈不设禁区。包括“一个中国”的具体国号,都属于两岸可以和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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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当我们针对台湾提出“一国两制”提议的时候,其主要目的,在于实现两岸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具有高度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一国两制”是为了解决国家的和平统一问题,而完全没有“吞并”台湾的含义在其中。台湾方面某些势力以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的“一国两制”为例,试图歪曲“一国两制”的含义,宣扬其目的在于“吞并”台湾,这实际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适用于台湾的“一国两制”,同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的“一国两制”相比,在前提和基础上存在着本质性差异。

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的“一国两制”,主要法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既然是基于宪法的授权,很明显,这里的“一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香港和澳门而言,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其所适用的具体制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别授权的。

而就适用于台湾的“一国两制”而言,这里的“一国”是指中国,“两制”则是指在大陆和台湾方面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来确定适用于台湾的具体制度。适用于台湾的具体制度是由两岸平等协商决定的,而不是事先由某一方单方面地予以决定的。

因此,对于台湾方面某些恶意曲解和歪曲《反分裂国家法》、“对台工作五点主张”中的“一国两制”内容的相关言论,我们有必要坚决反击,明确澄清。

对台工作是政治工作,是军事工作,同时也是法律工作和民心工作。法律工作是台湾工作精准的重要基础,争取民心则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而要争取民心,首要的就是精确解释和宣传我们的对台主张,避免其被误解和歪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