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嘉禾分站(通讯员 雷丰利)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大井、李贵雄恶势力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判处五名被告人两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全部非法所得并没收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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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李大井、李贵雄等涉恶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嘉禾县境内实施寻衅滋事、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5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2016年,嘉禾县某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期间,被告人李大井等人到项目施工现场,采用面包车堵门的方式,强行要求承包项目工程。项目部被迫将“棚改项目”中的旧房拆除工程和3个标段建设所需的红砖等建筑材料供应交由李大井等人负责承包;2017年初至5月,为借嘉禾县“玉泉新城”项目开发之机牟取非法利益,李大井、李贵雄等人多次纠集群众采取滋扰、用车辆堵门等“软暴力”方式,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强揽工程,造成了玉泉新城项目部无法正常施工,经济损失较大。被告人李至成、李小林、李佩剑也参与了两次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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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群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大井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李大井、李贵雄、李佩剑、李至成、李小林等人在城区紧靠主干道旁的施工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五被告的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大井、李贵雄是主犯,被告人李佩剑、李至成、李小林是从犯。被告人李大井、李贵雄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人员,应予从重处罚。综合五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悔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