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近年来,涉正当防卫案件常引发广泛关注,正当防卫制度适用有了新标准。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指导意见》提到,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

“正当防卫的起因是存在不法侵害,要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在发布会介绍,《指导意见》第五条对不法侵害的具体理解作了规定,明确:“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

姜启波还提到,应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关于时间条件的判断标准,《指导意见》第六条强调:“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