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半月谈”9月3日消息,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却连一天监狱都没进过,并先后入党、当选嘎查达(注:嘎查达即村主任),甚至当选旗人大代表。直到2017年,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纠正,这名罪犯才为当年的行为付出代价。

27年来,受害者的母亲持续反映问题,至今仍在追问真相:到底是谁放走了杀人犯?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判刑15年,杀人犯一天牢也没坐

身材矮小,略显驼背的韩杰,今年74岁了,依然常年奔波在四处反映情况的路上,要为被人杀害的小儿子白永春讨回公道,“不然,死不瞑目!”

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见到了韩杰老人,她的普通话并不流利,但一提起当时未满19周岁的小儿子的遭遇,话就停不下来。

一份原呼伦贝尔盟中级人民法院(注:现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年6月9日的刑事判决书显示, 1992年5月12日20时许,因发生口角,未满18周岁的巴图孟和捅了白永春3刀。巴图孟和将其送医后,前往派出所自首。白永春因心脏破裂导致的大出血而死亡。

法院判决被告人巴图孟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巴图孟和未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抗诉,判决生效。

按正常程序,罪犯巴图孟和应从被羁押的陈巴尔虎旗公安局看守所,投送到监狱服刑。然而,此后发生的事情,却让这起本不复杂的案件偏离正轨。“巴图孟和一天牢也没坐过!”韩杰说。

记者多方采访核实,法院判决后,巴图孟和以“全身水肿、尿血”为由前往医院检查。就医后,他的母亲、姑父就为其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并成为担保人。据多名当事人回忆,这份手续上,有数名当地时任政法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签字。

凭着这份手续,巴图孟和连监狱的门都没进过,便于1993年直接从看守所“重获自由”。

此后的日子里,巴图孟和并未按保外就医规定,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报到并接受管理,而是如同正常人一样生活。直到2007年5月13日,也就是当年案发之后15年整,其与母亲再次来到看守所。这次,他们是为了拿到“刑满释放证明书”而来。他们仅提供了一份当年的判决书,而看守所的一名内勤人员,据此为其开具了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加盖公章。

就这样,一天牢也没坐过的巴图孟和,在纸面上“服”完了15年的刑期。

摇身变“村官”,再度因罪获刑

与此前15年“服刑”时的低调不同,2007年“刑满释放”的巴图孟和开始活跃起来。从头开启“清白人生”的他,顶起了一个又一个光环。

首先是解决工作。2008年6月至2009年10月,巴图孟和在该旗乌珠尔苏木萨如拉塔拉嘎查任会计;2009年10月至2017年5月,又连续当选嘎查达。

第二是蒙混加入党组织。2009年1月,巴图孟和向萨如拉塔拉嘎查党支部申请入党。时任乌珠尔苏木党委书记陶某,明知其因犯罪被判刑之事,且其入党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仍擅自签字盖章并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正式党员。

第三是摇身一变当选旗人大代表。记者了解到,巴图孟和被判刑的资料并未在档案中体现,使其得以在2012年当选为陈巴尔虎旗人大代表。

然而,一再侥幸的巴图孟和,并未走好后续的人生道路。

2017年,巴图孟和职务犯罪问题东窗事发。经查,他在担任嘎查达期间,骗取草原生态奖补资金24.5万余元,并指使他人虚列奖补资金发放表,侵吞嘎查集体草场草原生态奖补资金28.2万余元。

2017年9月4日,巴图孟和因涉嫌贪污犯罪被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8年1月,巴图孟和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不仅如此,就在巴图孟和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前几个月,韩杰持续20多年反映的巴图孟和“纸面服刑”问题,终于引起当地注意。

2017年4月7日,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向陈巴尔虎旗公安局下达将巴图孟和收监执行刑罚的检察建议书;4月10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巴图孟和进行收监。

2018年6月14日,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巴图孟和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由于此前巴图孟和所犯故意杀人罪并未服刑,法院决定对巴图孟和所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自2017年4月11日至2032年4月10日),并处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一名年逾古稀的母亲最后的期盼

巴图孟和终于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然而,对于失去儿子的母亲韩杰而言,事情远未画上句号。

韩杰是一位苦命的母亲。在小儿子白永春出事不久,她的婚姻破裂。此后没几年,一直与她一起为白永春讨要公道的大儿子,也因病去世。

“快30年了,我啥都没干,就要为小儿子讨公道。”韩杰说,现在罪犯服刑了,但当年到底是谁把他释放了?到底谁来为此承担责任?“希望有关部门能查清楚这些问题,这也是我作为一名母亲最后的期盼。”

为了解更多情况,记者曾于7月8日通过有关部门,分别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曾派出专门工作组调查此案的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发送采访提纲。截至记者发稿,一个多月过去了,3个部门均没有回音。

为何当年的保外就医手续实现了类似“一次开具,终生有效”的效果?为何无人对保外就医的罪犯跟踪管理?为何从未服刑的罪犯能顺利拿到“刑满释放证明书”?如何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这一系列问题,都有待当地政法机关深挖彻查,给出一个切实的交代。

韩杰说,幸好纪检监察部门已经行动起来,并对一些责任人立案调查。但由于当年的保外就医手续等关键证据“不翼而飞”,追责工作难以深入推进。

内蒙古亿舜宏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亨表示,这起案件很罕见,性质也很恶劣,有关部门对该案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值得点赞,但这绝不是终点。“当地公检法机关应该积极主动查明有关问题真相,全面深入追究相关人员违法办案的责任,彻底还当事人以公道。”

(原题为《杀人犯一天监狱都没进过!纸面服刑15年,真相待揭穿》)

相关新闻

内蒙古"教父级黑老大":性行贿官员时录音录像

7月15日,巴彦淖尔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郭全生等46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现年56岁的郭全生,外号“郭秃子”,好勇斗狠,外界一直传言其是包头最大、内蒙古自治区“教父级别”的黑社会头目。

多位受访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郭全生的“政法朋友圈”可谓阵容强大。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自治区政法委原书记邢云落马,引发内蒙古政法系统震荡,邢云等政法官员的涉案情节中,均有郭全生的影子。知情者透露,除了邢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包头市政法委原书记孟建伟,包头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杜宝君,包头中院原副院长梅学军等多人,也皆为郭全生的保护伞。

“他们为郭全生大肆敛财、摆平各种纠纷保驾护航,而郭全生通过多种手段,搜集官员把柄,进而对其全面操纵。”知情者透露,“郭秃子”常年纵横政商界,在众多案件纠纷中百战百胜,俨然成为内蒙古的“地下政法王”。

除了政法官员,乌海市委原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包头市原副市长路智、包头市文化局原局长洪涛等官员也皆被其“收编”。

政法委为黑老大“买单”

1995年,时年27岁的甘肃省定西市农民王双勤到包头打工。同年8月2日,因安装公司施工中违规违章作业,导致他高位截瘫。事故发生后,安装公司赔偿了他37000元后,将其打发回甘肃老家,并拒绝承担一切医药费用。2007年1月13日,王双勤去世。甘肃籍资深媒体人、作家王儒清将此事写成了《民工祭》一文,并通过相关渠道上报给了高层领导。2007年11月21日,王儒清接到电话,被告知相关领导看到了他写的信,已作出批示,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王儒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时包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由市政法委牵头督办,让有关部门立即支付10万元,用于救助王双勤。“但郭全生拒绝支付一分钱。有关部门多次上门做工作和反复劝说,郭全生才极不情愿地同意出2万元,而剩下的8万元缺口,最后由包头市政法委从办公经费中挤出来支付。”

公司时任会计也证实,他当时负责取了2万元费用,“听公司领导说,剩下的资金缺口,由市政法委负责。”

一位知情者援引包头市政协一位原秘书长的信息称,尽管官司缠身,劣迹斑斑,但郭全生还曾获得了包头市政协委员等多个称号。

“郭氏红楼”与万號酒店

多位商界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郭秃子”向官员进行金钱行贿、房产行贿或性行贿时,均会悄悄录音录像,进而全面控制官员。1997年左右,安装公司在承接一些拆迁业务时,为扫平障碍,郭全生对一些民警进行贿赂。他曾答应给当时某派出所所长一套房子,外加一套底商。但实际只给了一套住房后,未给底商,导致该所长不满。两人矛盾因此加剧,郭全生随即将该所长“索贿”的音像资料,爆料给某媒体,导致该所长受到处分。“这次事件后,包头政商界觉得郭秃子能量巨大,能把央媒请来采访,此后更是对他多了些畏惧。”

朝鲜族80后女官员被开除:搞权钱钱色交易 生活腐化

8月14日,据廉洁金山官微消息,上海市金山区经委原副主任金英丽严重违法,被给予政务开除处分。

金英丽是名朝鲜族80后女干部,今年5月26日在任上被查。令人惋惜的是,她曾于2012年获评第五届“金山十大杰出青年”,本来有着大好的前程,然而随着职位的升迁却陷入了贪腐的泥沼。通报称,金英丽甘于被围猎,与不良商人沆瀣一气,搞权钱、钱色交易;生活腐化,贪图享乐,收受巨额贿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据官方公布的简历,金英丽,女,1981年4月出生,朝鲜族,吉林柳河人,硕士研究生,无党派人士,2006年7月参加工作。2016年7月任金山区金山卫镇副镇长,2019年3月任金山区经委副主任。原系六届金山区政协常委。

今年5月26日,金山区监委发布消息,上海市金山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金英丽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金山区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据8月14日的通报,经查,金英丽在担任金山卫镇副镇长、区经委副主任等职务期间,违背初心,欺瞒组织,与他人串供;甘于被围猎,与不良商人沆瀣一气,搞权钱、钱色交易;生活腐化,贪图享乐;知法犯法,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