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高度重视,责任分工明确

赤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对涉民营企业“三覆盖四清零”活动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实施方案、细化了推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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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院专门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三名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的涉民营企业案件“三覆盖四清零”活动领导小组,检察长统筹协调,全面负责该项活动的开展工作;各主管检察长具体组织指导并负责对主管业务部门涉民营企业案件进行梳理、统计、评查工作,扎实推进“三覆盖四清零”活动向纵深发展;各业务部门负责开展送法进企活动,建立检企合作长效机制。由于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确保了活动开展有条不紊,也收到了良好的聚合效应。赤城县院服务民营企业的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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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刑事案件评查全覆盖,确保办案质量

赤城县院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方案,对评查人员、评查时间、评查方式、评查案件的范围和数量、评查程序和评查要求等作出了详细的要求。赤城县院采用“自行评查”、“交叉评查”、“市院复查”的方式对涉民营企业案件进行评查,在评查中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办案部门和检察人员要求整改到位。赤城县院第三检察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梳理出2018年以来办理的14件涉民营企业案件进行评查,逐案制作《案件质量问题清单》,并形成了《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对于出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一时不能改正的制定了具体的时间表,确保整改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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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一)围绕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效开展犯罪预防。组织宣讲团,到民营企业进行法律宣讲活动,帮助和促进民营企业和人员明确法律底线和违法风险,帮助非公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其依法办事、守法经营。赤城县院的普法宣传活动,共接受企业及职工法律咨询60多人次,张贴、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00多份,有效地宣传了法律,得到了企业、职工的一致好评。

(二)成立“检务联络站”,积极拓展法律服务渠道。为了及时有效地为民营企业提供帮助,5月22日,“检务联络站”正式入驻民营企业弘基牧业,赤城县院黄强检察长与张家口弘基实业集团党委书记、常务副总裁兼弘基牧业总经理张阁共同为“检务联络站”揭牌,这也成为检察机关深化“双百四送”“百家民企大走访、实地问需解难题”专项活动的有效载体和创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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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联络站”正式启动运行以来,赤城县院驻站工作人员深入企业生产销售一线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建立台账,切实提高法律服务精准度;结合所办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犯罪案件,警醒民营企业防范相关犯罪手段;积极帮助入驻企业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助推民营企业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高效发展。目前赤城县院相继深入弘基牧业、铭悦行(赤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开展“遵崇宪法、公益诉讼、扫黑除恶”专题宣传3次,设立展板12块、发放宣传册1500册、召开座谈会7次,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等做法深受企业好评。

(三)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对民营企业享有的合法权益及其救济途径及时告知,帮助企业依法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赤城县院黄强检察长到安宸保安爆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走访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走访中,黄强与企业董事长刘国强面对面座谈交流,认真听取了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生产经营状况与所处的市场环境,详细了解了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以及对检察机关提供检察产品的法律需求,共同探讨未来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信心、克服困难、恢复生产 。与此同时,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向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做了普法宣传,并现场提供了法律咨询,受到企业欢迎。

办理涉黑恶案件全清零,维护一方平安和谐

赤城县院对办理涉黑恶案件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使所办每一起涉黑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赤城县院办理的被告人李某、赵某某多年横行乡里、为非作歹,以敛财为目的,肆意滋事,经常以举报、上访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影响非常恶劣。赤城县院主动担当,履职尽责,提前介入,一方面及时向上级院汇报案情,通过上下联动、强力督导,同时凝聚公检双方打击合力,力争将此案办成铁案。此案不仅是打击“村霸”专项行动中的重点案件,而且通过运用有效的法律监督手段,深挖细查揪出了余罪漏犯,进一步查明了其敲诈勒索民营企业的犯罪事实,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在案发地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这起涉恶案件,从2017年8月依法批准逮捕,到2018年10月开庭宣判,期间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延期审理、两次并案审查、一次追加起诉,可谓“一波数折”。虽然历经艰辛,但是在赤城县院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及刑事检察部门办案人员“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坚持下,最终,还是将涉恶被告人绳之以法,当地老百姓无不拍手称快。

此外,赤城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还通过办理一起“村霸”案延伸法律监督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之规定,前往赤城县田家窑镇镇政府送达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检察建议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村民自治、教育管理、法律政策宣传中的作用,坚决铲除“村霸”滋生土壤,着力破解农村基层政治生态“修复”难问题。

供稿:赤城县检察院

编辑:李洁

校对:冯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