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微信、微博等已经成为主流社交通讯工具

许多人都会在这些平台分享自己的生活和心情

由于网络的公开性,发出去的内容稍不注意便有可能引发侵权

如在朋友圈言辞激烈地辱骂他人!

所以,今天,小瀚就给大家讲讲在朋友圈骂人涉及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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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案情回顾:2019年1月,重庆男子皮某先后两次在微信朋友圈对柳某进行谩骂,并配上柳某照片。后柳某将皮某诉至法庭,经法院审理,皮某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皮某被判处立即删除不当言论,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所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上的自由也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否则很可能发展成为网络暴力,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构成违法行为甚至犯罪。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陈律师:微信已成为人们社交活动的重要工具,微信群、朋友圈也成为人们社交活动的新场所。但在享受微信社交媒体带来的时空便利同时,也要增强法律意识,规避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辱骂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当自己被网络暴力,遭受损失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删除发布的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情节严重时,可向司法部门报案,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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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对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对行为人进行罚款或者拘留。

根据《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