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9月2日通报,《阳江核电厂4号机组因液位计故障导致安全壳喷淋系统化学添加剂箱充注体积不足超出运行技术规范维修期限要求运行事件》已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一、运行事件描述

2020年8月25日,阳江核电4号机组处于满功率运行状态,工作人员执行安全壳喷淋系统化学添加剂箱液位计定期校验时发现液位计指示不准确,校验前液位计指示值为4.2米,校验后指示值为3.8米。经营运单位核实,自4号机组第二次换料大修期间(2019年10月)该罐充装氢氧化钠溶液到4.2米后,未进行过氢氧化钠溶液的充排操作,该储存罐实际液位不满足《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中大于等于4米的准则要求,超过运行技术规范要求的一个月维修期限。事件发现后,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液体补充,该储存罐液位于当日恢复正常。

根据《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准则4.1.1“违反核电厂技术规格书”要求,被界定为运行事件。

二、运行事件定级及后续监管要求

本次事件过程中,对机组运行未产生明显影响,无放射性后果、无人员照射、无环境污染。根据《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手册》,该运行事件界定为0级事件。

阳江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做好本事件相关的经验反馈工作,并按照《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相关要求,在事件发生后30天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提交事件报告。

从经验反馈角度出发,国家核安全局要求各核电厂营运单位汲取本次运行事件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相关系统各类储存罐的管理,避免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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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