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午,张玉环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共计2234.3129万元。

自1993年10月27日失去自由起,张玉环已被羁押了9778天,是截至目前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申冤者,虽然说在这27年的青春面前,多少钱都是不值一提的,但是合理的赔偿却依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张玉环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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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玉环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来看,其申请的赔偿金数额是2234.3129万元,其中包括四方面的赔偿请求: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5万元,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17.15645万元,伸冤的合理支出100万元,总共2234.3129万元。

这与之前网上热议的300多万、400多万、700万等多种数额的国家赔偿金相差较大,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大家的意见莫衷一是,但究竟哪个更为合理呢?这就需要看看我们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了:

1.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最高检发布的新标准,自今年5月18日起,按照每日346.75元计算。

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张玉环应得到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

=9778日×346.75元/日

=3,390,521.5元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目前,张玉环向江西高院请求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然而从现有情况来看,我们尚不清楚张玉环身体是否遭受了伤害以及伤害程度的大小,但根据张玉环本人的叙述,自己在刑警队遭受刑讯逼供,至今双手、大腿上还有当初被吊打、狼狗撕咬留下的伤疤。因长时间羁押佩戴戒具,他的右脚已严重变形,后续仍需要矫正治疗。最终100万元的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需要张玉环提供相关的证明。

3.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于一千元。

因此张玉环应得到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9778日×346.75元/日)×35%

=1,186,68.525元

张玉环属于原判决刑罚已经执行但再审改判无罪的情形,公开报道显示1993年10月27日起张玉环开始失去自由,2020年8月4日江西高院判令张玉环无罪,共计9778天,依据《国家赔偿法》等相关规定,他可以主张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所以从法律条文上来看,张玉环应得到的国家赔偿合计4,577,204.03元,若张玉环身体受到伤害,还可以主张生命健康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与请求人张玉环协商的数额预计将在457万—700万之间。

但是法律的这个规定不是绝对的,事实情况远比法律条文要复杂,张玉环申请赔偿的数额可能要比我们计算出来的要多一些。在张玉环的赔偿申请中,1017余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申请是最为引人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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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意见》,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以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生命健康赔偿金的35%。而此次张玉环申请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占到了申请赔偿总额的近50%。

而在近几年多个同类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抚慰金的比例都突破了法律规定的35%,并且出现逐年走高的趋势。如因故意杀人罪被羁押9217天的刘忠林,2018年4月被改判无罪后获得国家赔偿46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97万余元,同样罪名被关押8452天的金哲宏,2019年获得468万元赔偿,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余万元,比例均突破了法律所规定的35%。

张玉环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道:“无人愿意用27年的自由换取五百万或一千万的赔偿,太低的赔偿金不能体现正义的价值,无法抚慰冤狱所造成的创伤,不利于防范冤案的再次发生,因此请求按照国家日赔偿金标准的三倍进行赔偿。”

或许张玉环2000多万的赔偿请求可能不会得到全部的支持,从以往的案件来看,法律条文也不是冰冷和死板的,法律也是由人来执行,在具体的过程中会体现出对于实际考量与人世探寻的热度,据此推断,张玉环能获得的数额应该远多于之前众多网友所认定的4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