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近期对杨某某强奸罪一案刑事一审判决书。根据判决书,杨某某身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教师,多次奸淫未满14周岁学生,且导致被害人怀孕,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刑十年六个月等刑罚。

杨某某,男,1970年4月出生,本科文化,户籍地为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2011年4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惠州市惠城区法院判刑3年2个月,2013年8月释放。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20年1月6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是东莞市某镇某学校教师,与女学生小丽(化名)是师生关系。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杨某某任小丽的班主任。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共三次从某学校将被害人小丽带到其租住的某镇某号203房,与小丽发生性关系共三次。每次发生性关系后,杨某某带小丽返回某学校。

2020年1月5日,被害人小丽经检查发现已怀孕。2020年1月6日,公安人员在某镇某学校教师宿舍抓获被告人杨某某。同月,被害人小丽引产一女性死胎。经鉴定,在排除同卵多胞胎和近亲的前提下,支持杨某某的血样、小丽的血样所属个体和小丽体内的胚胎组织所属个体符合亲生关系。

东莞市第三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无视国法,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杨某某身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教师,多次奸淫未满14周岁学生,且导致被害人怀孕,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某利用了教师的这一职务便利实施强奸儿童犯罪,应禁止被告人杨某某从事教育、培训、辅导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认罪,法院在量刑上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关于被告人杨某某提出不知道小丽当时未满14周岁的意见,法院经查,杨某某曾供述知道初一的学生一般是13至14岁,证人证言也证实被告人杨某某从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期间任小丽的班主任,班主任任职期间都有每个学生的花名册,花名册里都有个人信息,能准确掌握学生的年龄等信息,被害人亦陈述被告人杨某某曾是其班主任,知晓其信息且明知其未满14周岁,且有东莞市某镇某学校班级学生花名册及《证明》相互印证,足以证实被告人杨某某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仍然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故被告人所提上述意见,理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指出,被告人杨某某身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教师,多次奸淫未满14周岁学生,严重违背道德伦理、师德底线,且导致被害人怀孕,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被告人供述前后反复,避重就轻,意图逃避处罚,没有深刻的悔罪表现。

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禁止被告人杨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培训、辅导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责编 | 陈倩
审签 | 吴瑕
实习生 | 陈怡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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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1岁的赵某中午与网友李某赴约见面,两人来到江干区秋涛路附近的一个饭店,李某殷勤地点好菜,又给赵某开了一瓶椰子汁放在面前。饭饱喝足后,李某开车送赵某去火车站,赵某坐着李某的车摇摇晃晃的,睡意越来越浓……

网上交友约“奔现”

知人知面不知心

“叮——您有一条新的好友申请。”2017年8月的一天,赵某在交友软件上结识了陌生男子李某。作为一个未婚适龄女孩,网上交友是她拓展交际圈、认识新朋友的主要途径之一。

在网上聊了几天后,李某约她“奔现”:“小赵,你这两天有空吗?我想见见你,请你吃个饭。”

“我明天要回坐高铁回老家,要不你中午来接我吧,吃完午饭你送我去高铁站。”想着跟李某还算聊得来,自己也不排斥跟对方见一面,赵某就同意了。可她怎么也想不到,这一次的见面经历会让自己后悔终生。

见面当天,李某开着一辆白色尼桑SUV,在约定的地点接上了赵某。上车后,李某递给她一瓶矿泉水,这一举动让赵某觉得,这个小伙子还挺会照顾人,稍微放松了对李某的警惕。

车子开到江干区秋涛路附近的一个饭店,李某殷勤地点好菜,又给赵某开了一瓶椰子汁放在面前。

饭后,李某提出要先去丁桥取点东西,然后再送赵某到火车站。赵某一路坐着李某的车晃晃悠悠,睡意越来越浓,不知不觉失去了意识。

等赵某醒来,已经是次日凌晨一点多。她一个人躺在酒店房间里,衣衫不整。等她吃力地起身,才意识到了情况不对,难道自己已经被……“遇到坏人了!” 手足无措的赵某,只能打电话向朋友求助,终于在朋友的劝说下拨打了110报警。

丧心病狂!

拿老婆试药,后续迷奸三人

原来,就在中饭赵某分神的时候,李某竟然偷偷往椰汁里下了点“料”。“见面不如闻名”,因为对李某兴趣缺缺,赵某也没注意他做了什么,只顾着自己低头玩手机,一瓶椰子汁拿在手上没一会就喝完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

赵某是李某下药迷奸的第一个人,却不是最后一个。有了这次“成功”经验,李某信心倍增,如法炮制,频频通过交友软件结识陌生女性,并约她们见面,在吃饭、喝酒过程中,趁对方不备或是起身上厕所的间隙,往饮料里下药,等对方失去意识后实施强奸。

2018年1月,警方终于抓获了屡次作案的李某。经李某供述,自己的药是通过微商购买的,微商告诉他,这些药物可以让女性“迷幻昏睡、听话乖巧、断片失忆”。

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李某为了试验迷药的昏睡效力,甚至在自己的老婆身上下了一次药。警方在李某的手机中,还找到了多张其作案时拍摄的照片和几段不雅视频。

杭州下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先后至少五次向微商购买声称具有致人昏睡功效的“迷药”或“催情药”,并在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期间,先后四次向交友软件认识的女性下药,并与其中三人发生性关系。李某觉得与其中一名女子相聊甚欢,虽然下药但未对其实施迷奸,据他供述是想长期发展,不想之后就断了联系,才让这个女子幸运逃脱厄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经下城法院一审和杭州中院二审,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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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女性安全事件频发,刺痛着社会公众的神经。其实危险并不只见于新闻报道,还潜伏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这起强奸案件,被告人李某就通过微商多次购买所谓的“迷药”“催情药”,在交友软件上结识女性后将对方迷奸,令人心悸。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各色各样的聊天交友软件成了当下年轻人的交友“神器”。网络上,我们会认识形形色色的网友,线下见面也是常有的事。但俗话说“知人知面不知心”,现实生活中的朋友都不一定能看清人品,更别说通过网聊认识的人了。

以下几点请女孩子们千万注意:

一、谨慎网上交友。网上交友有风险,网友见面需谨慎!对网聊认识的陌生人多留个心眼,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也不要轻易约见陌生网友。

二、提升安全防范意识。不轻易参加陌生饭局,在饭局或是其他有陌生人的场合,也要尽量保持警惕,小心别人递来的已开封的食物、饮料。

三、及时报警求助。万一不幸“中招”,保持冷静、留下证据、及时报警、配合调查,不要因为难为情、不好意思而吞下这个“哑巴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