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就是人们常说的告状。说白了就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需要注意的是,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首先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其次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最后要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理由,起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地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或者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称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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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对方不愿意出庭怎么办?

很多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大可不必担心。

虽然现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通常是打电话或寄信让当事人来取,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当事人,法院仍会派员送达。即使当事人拒签,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达,只是手续麻烦了一些而已。

当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基本上都会到庭,不然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可能会作出对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决。为了使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当事人自然不会缺席自找麻烦。

二、审理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判决前所做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三、判决

经开庭审理调解不成后,即行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后的十五日内向上一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终结果以二审法院的裁定和判决为准。

相关法条:《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