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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付出劳动的,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工资,即“不上班没有工资”;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比如员工病假、休年休假等有薪假等情况下,公司也应当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即“不上班也有工资”。实务中,部分公司对于什么情况下不支付工资有些迷茫;劳动法律对于工资支付的规定,不仅包括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工资、还包括什么情况不需要支付工资。

1.员工请事假的,公司不支付公司。

事假是指员工因工作之外的其他原因请假离岗,员工休事假必须经过公司批准同意,如果员工个人有私事要处理但未经公司同意即离岗的,公司可按照违纪处理。现有劳动法律没有将事假规定为有薪假,故工资支付的规定中都明确,员工休事假期间,公司不支付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北京市工资支付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均规定,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2.因员工本人原因未提供劳动,公司不支付工资。

员工个人原因未提供劳动的情形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主观上不提供劳动,比如旷工、怠工等;二是客观上不能提供劳动,比如员工过错造成公司停工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因员工本人过错造成停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该员工停工期间的工资,但经认定属于工伤的除外。

3.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公司不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中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双方不履行劳动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公司是否需支付工资还要看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相关法律的规定,部分劳动中止的情形,公司不需要支付工资;并不是劳动合同中止的所有情形公司均不需要支付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中止劳动合同的。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不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