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具体要求,为打造靓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从即日起对主次干道停车秩序进行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即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依据《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禁止以下行为:

(一)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和通行;

(二)占用盲道、绿地、消防通道停放;

(三)擅自设置车档、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场所泊车;

(四)其他影响市容的行为。”

严禁在市区主、次干道两侧的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须在划定的停车线内有序停放。对存在违章停车行为的车辆,将依据《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对不在现场的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的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警告,对不在现场的驾驶人扣押其车辆,并处五十元罚款;违反第三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百元的罚款。”,进行依法处罚。由此造成不便敬请广大市民谅解。

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齐心协力,携手并进,共同营造一个整洁、畅通、有序的城市环境。

双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8月26日

城市管理

双桥城管举报热线:2259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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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理:承德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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