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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辖区居民:

根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务工人员返岗复工路费报销的通知》文件精神,现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费报销工作已经开始,凡是户口在我社区的居民需要享受交通费报销的,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补贴对象:2020年2月14日至2020年3月31日之间外出务工且在用工单位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的非贫困劳动力。

2.补贴标准:自行出行的非贫困劳动力,享受单趟交通费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交通费低于300元的按实际金额补贴,交通费高于300元的按300元标准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支。

3.申请资料: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费申请表(户籍地村申领),申请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1份(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到转移就业地点的交通票据原件(不含软卧火车票,飞机票),本人在邮政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凡是享受了集中统一组织出行的非贫困劳动力(包机、包专列、包汽车)不得再享受单趟交通费补贴,自驾外出务工人员不享受交通补贴。

洋州街道办傥滨社区

2020.8.25

这真是一件好事情啊!

据小编了解,目前这一项工作已经在全县铺开,城镇社区的,就请按这个上面的通知办理就是。而乡村的非贫困户务工人员请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村申请,由村上统一到乡镇上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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