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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2020年秋季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

现将晋江市2020年秋季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各幼儿园除收取公示的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和代办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家长在登记注册缴纳费用时,可向幼儿园索取按费用分项目开具的票据。

2.幼儿园“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日托)”。代办费必须单独立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根据《晋江市小学、幼儿园2020-2021学年度校历》安排,幼儿园全年上课9个月。其中,第一学期(秋季)在园时间为5个月,相关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可按5个月收取。

3.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应做好市、镇(街)、幼儿园三级公示,各级公示内容与实际收费一致。对发现非法举办的幼儿园或违反上级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幼儿、家长收取代收费等行为,可向所在镇(街)教委(育)办或相关部门举报。

4.受疫情影响,公办性质幼儿园2020年度未进行等级评定,公示中的评定结果参照2019年度执行。因民办幼儿园2019年度年检正进行中还未出结果,暂以2018年度年检结果公示,最终评定年检结果以教育局职社科2019年度年检结果为准。

晋江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5681355(值班室)、85682803(初幼教科)、85685841(职社科)、85050282(审批科)。

晋江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7日

收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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